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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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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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赢了 算不算“胜诉”
风险代理惹纠纷,律师告了委托人
  官司一审胜诉后,当事人和律师吵了起来,律师索要律师费,当事人却认为还未到付费时机,因为对方上诉还要二审。最后,律师干脆将当事人告上了法院。

  打赢官司给5万律师费

  去年1月,因为对一套房子的归属有争议,王生华弟弟被原先的单位告上了鼓楼区法院,在上海工作的弟弟托哥哥帮忙打官司。

  王生华找到了南京某律师所的陆律师。王生华说,陆律师翻阅过案件材料后,向他介绍了两种代理方法。一是一般代理,即不管胜诉或者败诉都要支付代理费,收费约10000元;二是风险代理,如果败诉不收费,如果胜诉要收相对高一些的费用。王生华与弟弟商量后决定就找陆律师打官司,并采用风险代理方式。

  1月中旬,王生华和陆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所指派陆律师到南京鼓楼区法院参加诉讼。双方在合同最后特别约定:“1.如败诉(未得房)免收律师代理费,仅收1500元查档费和办案费;2.如调解解决,收取费用10000元,另收查档费;3.如胜诉(判决得房)收取律师代理费50000元,另收查档费。”

  去年4月,案件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2个月后王生华就收到了消息,陆律师打电话说官司赢了。在律师事务所,王生华拿到了一份胜诉的判决书,不过陆律师也给了他一份上诉状告诉他说,由于他弟弟的单位对一审结果不服,已经上诉到南京中院,案件还要二审。

  “那就继续打下去吧。”王生华说。“那你把款付了,我们再签合同。”陆律师说。

  矛盾产生了。

  一审胜诉算不算“胜诉”

  王生华觉得,虽然官司一审胜诉了,但对方已经上诉,因此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二审还存在败诉的可能,这套房子也就没有到手。“官司还没最终打赢,怎么就付钱了?”王生华质疑说。

  陆律师则拿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到南京鼓楼区法院参加诉讼”这几个字在合同中是明确用手写的,他指出,强调在鼓楼区法院打官司也就意味着双方的协议只对案件的一审有效,因为二审案件在南京中院。

  合同最后这样约定:“……如胜诉(判决得房)收取律师代理费50000元……”。陆律师说,一审的确胜诉了,一审判决结果也的确是让王生华的弟弟得到了房子,因此他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打赢了官司,应当拿到50000元律师代理费。至于案件的二审,并不在这份合同的约定范围之内。

  王生华非常恼火,在他看来,所谓“如胜诉(判决得房)”是指案件的最终结果。“现在根本没得到房子呢!怎么叫判决得房了?”他说:“当初签风险代理合同,目的就是打赢官司,最终拿到房子。假如一审结束后我支付了50000元律师费,结果二审输了,那风险代理还有意义吗?”他还说,自己只是法律知识有限的普通公民,如果这份代理协议存在一定的漏洞,那责任也应当由律师承担,毕竟律师精通法律知识。“老百姓打官司只关心最终结果,如果当初你只打一审官司,就应当跟我说清楚。”

  两人当天不欢而散。

  双方一直没有谈拢。而到了案件的二审,王生华这一方也不再由陆律师代理。去年8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一审的结果。不久,王生华从弟弟的单位拿到了房子的两证,这场官司终于结束了。

  二审期间王生华和陆律师之间的交涉并没有中止,但是双方始终没有能够解决。今年,陆律师一纸诉状将王生华和他的弟弟一起告上了玄武区法院,讨要50000元律师代理费。目前,案件仍然在审理中。

  ■提醒

  尽可能细化代理合同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过去风险代理不被法律所认可,直到2006年12月开始施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才正式确认风险代理是律师代理的一种方式,确认了风险代理的合法性。由于法律的滞后,目前当风险代理发生纠纷时,还没有适用的法律依据,立法上尚属空白。”

  张律师认为,对于老百姓来说,利用风险代理能够打赢官司固然很有诱惑,但选择风险代理仍需谨慎。“由于律师更加精通法律,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在接触到案件后,可能能够迅速对案件的进程和结果作出判断,而当事人自己或许只有感性的认识。不排除少数律师故意夸大案件难度,诱使当事人打风险代理官司。另外,也正由于法律上对风险代理引发纠纷处于空白,一旦纠纷形成将难以处理,老百姓可能会面临潜在的维权难题。”

  他说,对于当事人来说,在决定选择风险代理之后,将代理合同写得越详细就越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反复看清楚合同,不能出现可能有两种解释的字句,上面那起官司就是因为写得有些简单造成的。”

  通讯员 永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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