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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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赢了 算不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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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动机大修车主索赔贬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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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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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宝马引出案中案 
发动机大修车主索赔贬损费
  快报讯(通讯员 秦红花 记者 宗一多)刘先生获得了7万元的补偿,可他的心中还是有个结——自己的宝马车维修后贬值,但这个维修贬值费在鉴定部门无法作出认定时,如何获得补偿呢?

  2001年,刘先生花120万元买了辆宝马轿车,并在大明路上的一家4S店定点保养维修。2006年6月,刘先生将车送到4S店例行保养,一周后,4S店突然打来电话说,车点火点不着,可能是发动机出了故障。

  刘先生随即赶到4S店,维修人员当面打开发动机后,发现气缸和活塞损坏。“车子开到店里时,发动机没有任何问题。”对此,刘先生很是恼火。由于修复发动机要10万元左右,双方一直协商不成。

  当月25日,刘先生将4S店告到秦淮区法院。 “宝马车的发动机故障是活塞环积碳过多造成的,属自然损坏,跟我们没有关系。”4S店拒绝为此承担责任。

  由于发动机致损的原因非常专业,法院建议原被告委托专业部门鉴定。但因鉴定费很高,原被告都表示不申请。法院认为,由于刘先生能证明其宝马车是正常行驶到4S店的,而4S店却不能证明车子发动机的损坏属于自然磨损。据此,秦淮区法院判决4S店将宝马车修复。

  刘先生说,2006年6月,他被告知车子损坏后,只好另租了辆宝马车使用,至今已产生28万元租金。此外,发动机维修过,必然造成车辆贬值,为此他再次诉到法院,要求4S店赔偿车辆贬值损失30万元和租金28万元。

  “租赁宝马车是你的个人行为,与我们无关。至于车辆有贬损费,并无证据证明。”4S店请求驳回起诉。

  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汽车贬损进行估价,由于此前该类型事件从未发生过,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计算标准,因此受托部门表示无法鉴定贬损价值。最终,双方调解达成一致,以4S店出资7万元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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