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羊城晚报》7月15日报道,广东惠州将斥资4.5亿元在该市红花湖风景区内建政府接待中心。
一些地方官员“有景我先看,好地我来占”,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好接待,不惜践踏法规”,这就是最好的写照。我们只需追问:已经开始接受竞标报名的这个项目,究竟把法规放到了什么位置?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很明显,政府接待中心没有资格进驻红花湖风景区。
这两天,我们看到的许多新闻,都是党政部门在厉行节约、减少开支,比如《华商晨报》7月15日报道说“陕西省停批党政机关办公楼”,《辽沈晚报》7月14日报道说“下半年沈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暂停买车”,在这个时候,“惠州将斥资4.5亿元在该市红花湖风景区内建政府接待中心”,无疑是一则十分令人错愕的消息。我们不要求惠州政府主动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但至少,这个政府接待中心该马上叫停吧,要知道,这可是违法呢。连法规都视如无物,脱离民意的“官意”横行起来,真的很可怕。(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