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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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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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缴背景音乐费 要么做“哑巴”商场
音著协昨舌战南京33商家
  商场超市背景音乐收费已经叫了几年了,一直是“光打雷不下雨”,昨天,中国音著协与南京的新百、苏果、苏宁和五星电器等33家商场、超市举行了一场唇枪舌剑的“谈判”。音著协亮出底牌:商家要么缴费,要么当“哑巴商场”!商家代表则表示,把谈判精神反馈给老总,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办。

  [劝说]

  态度好,价格好商量

  “今年初,我们和南京47家商场、超市商谈背景音乐收费的事情,但每次都会碰钉子。后来,我们对他们的侵权事实进行了公证,并举报到江苏省版权局,要求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中国音著协江苏办事处的李吾川介绍说。

  为平息争端,江苏省版权局召集双方举行这次谈判。音著协方面有备而来,他们的“辩手”是中国音著协许可证部主任杨东锴和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教授。

  杨东锴单刀直入地劝诫说:“只要缴纳了背景音乐费就可以解决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还可以维护店面的形象。”解亘教授则是先软后硬:“如果不想缴背景音乐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播放古典音乐、唐诗宋词,也可以成为安静商店或者哑巴商店。北京有一家商场尝试了一个月,结果可想而知,整个商场没有了歌声,一点活力都没有。”解教授还强调,如果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又不缴背景音乐费,商家面临两种下场: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罚非常严厉,必须停止侵权并进行罚款。“罚款可以是非法营业额的三倍或者10万元以下的处罚。”

  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陆幸生在一旁搭话:“如果商家态度好,什么都好说,价格可以好商量。”

  [交锋]

  店中店怎么收费

  “既然是按面积收费,面积怎么算?是你们来测量,还是我们自己上报?”这个问题引起一阵骚动,并带出一个又一个问题,商场和超市有店中店,商场有大广播,个别店面有自己的小广播,店中店怎么收费?是不是重复收费?店中店如果不交背景音乐费,商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商家们的“连珠炮”,杨东锴愣了一下,慢悠悠地说:“面积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会视具体情况而定。至于后面的问题,商场付费后,可以向店中店收费。”此话一出,商家们直摇头,解教授也忍不住“抢”过话筒,“我认为是有重复收费嫌疑的。因为音著协管辖的曲目太多了。”

  李吾川私底下告诉记者:“南京的商场超市,都采用整体收费,店中店不收费。”

  抛开音著协,是否更省钱

  “音著协能不能排除作者授权呢?”宏图三胞代表抢过话筒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紧接着,南京新百提出:“音著协在我们看来属于半垄断了,我们都希望交的钱能少些,而找到其他授权单位可以吗?”

  “除音著协外没有一个单位可以提供多首歌曲。个别没有与音著协签约的作者,商家可以获得授权,但是他们并不能承担所有的责任。”杨东锴解释:“更何况,很少有商家会不停地播放同一首歌吧。”

  歌手上门索赔怎么办

  这番解释并没有让所有商家信服,有人提出:“每天都会有新曲目出来,这些曲目是不是也授权给音著协了呢?我怎么知道播放的歌曲有没有授权给音著协,如果没有,歌手找上门来索赔,怎么办?音著协是不是应该帮我付赔偿金,是不是要为我出庭?我的店面形象会不会有损?”

  解教授随即抛出定心丸:“如果真要打官司,应该是商家出庭。但你可以不去管,宣判后,让音著协给付赔偿好了!”

  转播电台节目是否侵权

  “电台放音乐已经付了使用费,商家转播电台节目还要再付费吗?”“有好几家电视台、电台要求我们免费转播,给他们做广告,这样也侵权吗?”“如果电台与商家合办节目,是否商家要付费?”诸如此类的问题层出不穷。

  杨东锴淡淡一笑:“商家需要付费,我们以‘是否公开播放’作为衡量标准。至于电台自愿要求的这种情况,电台只是对自身内容的一种推荐,商家可以不予采纳。如果采纳了还是要收费。”对于电台与商家合办节目,杨东锴表示节目虽然是合办的,但节目的内容是歌曲,还是需要获得音著协的授权。

  众商家正为这一可以“避风险,钻空子”的办法被否决而沮丧时,解教授解释:“由于法规中广播权与表演权存在交叉,所以这种情况下会存在一些困扰,但是付费还是必须的。”众商家议论纷纷,解教授献上一计:“你们可以选择那些作者已经过世50年以上的音乐作品,比如贝多芬。只是顾客里还是‘俗’人多啊!”快报记者 胡玉梅 实习生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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