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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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高温权益”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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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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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发出夏季1号维权提醒:
三大“高温权益”不得侵犯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目前正处于高温时节,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昨天发出夏季1号维权提醒,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三大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侵犯:一是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目前,南京市区最低工资为850元/月,根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如有强行安排职工加班或超时加班加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和865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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