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不要留下“闹事才赔偿”的印象
· 从现在开始,把“民调”当个宝
· “乞讨女官员”为何让人如此感动?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不要留下“闹事才赔偿”的印象
  【媒体思想之曹林专栏】

  陕西府谷县近日通报了“司机被交警追逐跳河”及由此引发的警民冲突和打砸事件处置情况:10名相关人员受到处理,其中1名当值协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拘,死者家属共获赔偿款39.98万元。

  (7月11日《西安晚报》)

  这是一个语焉不详、让人费解的处理结果。处理不可谓不严厉,赔偿不可谓不高。可问题在于,以什么罪名、依据什么规定处理10名警方人员?在此案中他们扮演了怎样的“相关角色”?另一方面,死者家属得到的近40万元的高额赔偿款是怎么算出来的,依据了哪些法律,40万包括哪些赔偿?

  如果这些信息不公布,不以法律语言向公众解释清楚,很容易给人留下“以严厉惩处平息民愤”、“百姓一闹事官方才赔偿”的暗示。这种“不闹无人理、一闹就赔偿”的暗示,会引导人去信仰拳头、暴力,而不是依赖法律。

  再来分析府谷官方的这个通报。警方称:交警在公路上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隐藏牌照并违规载人的农用车。车主贺立旗此前因无证驾驶曾被多次拘留和处罚,他下车逃跑时被交警追赶,跳入黄河。事发后,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将棺材抬至交警大队门口,后引发了一场群体性事件,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借机煽动群众闹事。从这个通报看,责任纯粹在车主贺立旗和“少数社会闲杂人员”身上,警方既没有乱罚款乱收费,也没有违法行政。既然警方没有责任,为什么要处理相关人员?为什么给予一个为了躲避警方依法检查而跳河溺死的车主这么高的赔偿?自相矛盾之处,很容易让人感觉警方既想隐瞒事实又想平息民愤,而不是依法处理。

  有网友依据“陕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进行了计算,加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贺立旗至多能得20万赔偿,为什么会是40万?这40万不是政府官员出,最终要摊到每个纳税人头上,不能让纳税人稀里糊涂地埋单。更重要的是赔偿的性质问题,到底是依法作出的赔偿,还是为了息事宁人、堵死者家属的口而作出的赔偿。如果赔偿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百姓自然会以为赔偿是“闹事”闹出来的,从而会受到“一闹事政府就会赔”的错误激励。

  出现群体性事件,本就是法治失控的表现,公众的正常维权路径受堵,有话无处说有理无处讲,或者预期“到法院告也告不赢”,只好选择“闹”的抗争方式寻求解决——面对这种失控的“闹”,政府更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治理,公布真相,厘清责任,严格依据法律作出处理,用法律语言给一个让公众心服口服的解释,重塑公众对法律的信仰,重树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否则的话,政府的处理脱离法治轨道,社会“越闹问题越能得到解决”的印象会不断得到强化,闹的情绪会不断传染,这个社会将会面临无休止的麻烦。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编辑)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