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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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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听证“听意见”
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1/3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提出,听证会举行前30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相关事项,且消费者听证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参加过数次北京价格听证会的陈玉龙律师认为,新办法还拟在听证会上增设听证人,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这个角色就是听证代表和主管机关之间的中间人,增强了客观性。”他说,总的看来,新办法将提高听证会的透明和公正。■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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