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女员工奋力反抗、逃脱,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6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检察官对人事经理采取卡住受害人脖子这一行为,并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其行为性质恶劣,已经超出了一般“性骚扰”的范畴,构成了犯罪。人事经理刘仑被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于刑罚的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仑采用强制的手段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并认为在刘仑犯罪实施过程中,刘仑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权力,侮辱妇女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分。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仑拘役5个月。宣判后,刘仑并没有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