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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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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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 都看对方不顺眼
  都说一见钟情最浪漫,可是他们——

  闪婚后 都看对方不顺眼

  快报讯(通讯员 栖立 记者 马乐乐)一对男女结识一个月不到就“闪婚”,之后却很少见面,互相联系仅靠电话。这段奇怪的婚姻维持了几个月后,女方走上法庭要求离婚。

  今年年初,杨先生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征婚广告,在应征者当中,他一眼就看中了严小姐,两个年过三十的大龄青年很快谈起了恋爱。1月底两人就“闪婚”办理了结婚登记。

  虽然领了证,但是男方并没有提及办婚宴,双方还是各自住在原先的地方。丈夫也曾经请妻子到他家住,可严小姐上门一看扭头就走了。“他住的是平房,卫生间里也很乱,我怎么住?”严小姐说,她让丈夫把卫生间修一下,可他一直没有动手,她也就一直没去跟他住。

  今年春节才过完,杨先生就提出离婚。严小姐觉得这段婚姻的确也名存实亡,便同意了。3月底的一天两人约好一起去民政局。可就在路上杨先生突然变卦了,两人争执了半天,最后作罢。

  这样的婚姻生活仍然在继续——见面次数屈指可数,联系基本靠电话和短信。两人越来越疏远,并经常恶言相向。严小姐说,6月的一天晚上,丈夫突然来到自己家大吵大闹,并说“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你好过”,她迫不得已只能喊舅舅来把他赶走。

  “没办法了,只好离婚。”昨天,严小姐走进栖霞区法院递交诉状,她起诉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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