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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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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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身份证的权力边界
  【学者视线之张耀杰专栏】

  北京律师李方平状告铁路警察查验身份证违法却败诉一事,是最近网民议论的一个焦点。在此之前,媒体从业者陈杰人相继在北京、长沙等地火车站拒绝铁路警察非因法定情形而检查其身份证,他随后还发表题为《随意查验公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的文章,认为“在一个真正崇尚法治的社会,公民的很多隐形权利,包括自由流动行走的权利、人格的尊严等,才是弥足珍贵的。如果警察的行为对这种权利形成了挑战和侵犯,法院应当理直气壮地判决警察败诉!”

  警察不得随意查验本国公民的身份证,其实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常识性的法律准则。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国家并没有哪部法律授权铁路警方在火车站经常性地检查旅客身份证,法律也没有规定公民进出火车站时有出示身份证的义务。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并不是权力随意侵犯私人权利的正当理由。现代法治社会是个人人平等、人人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社会,只有每一位公民都能够像陈杰人这样表现出清醒自觉的法律层面上的权利意识,政府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利的事件才会逐步减少,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才会真正进入现代化的文明轨道。

  但中国社会的现实环境总是比人们的合理预期要复杂得多,依法治国的法制化进程尤其显得任重道远。仅就查验身份证一事来说,查验者并不局限于拥有执法权力的铁路警察。6月28日深夜,我乘坐K179次列车从北京出发前往郑州时,虽然没有在北京西站遭受查验身份证的待遇,却见证了女列车员闯入卧铺车厢查验登记已入睡乘客的身份证。睡意正浓的我虽然没有主动出示身份证,也还是较为配合地写下了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事后才想起来,应该首先查验一下对方的工作证,以便必要的时候行使监督举报的权利。

  对于李方平和陈杰人依法维权的言论和行动,我是坚决支持的。不过,换个角度看,任何权利和权力都应该是双向而且有边界的。作为公民,与其像陈杰人这样一方面在纸面上讲道理、一方面较为被动地表示拒绝,倒不如像李方平那样从自己做起,见到警察查验身份证时,首先要求对方出示他自己的工作证。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有《历史背后——政学两界的人和事》等著作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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