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逸凡 记者 马乐乐)明知前来“避难”的人涉嫌犯罪,仍留宿家中并予以物资支持,余某为他的“仗义”行为后悔不迭。昨天,他被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7月27日深夜,伏某、李某等4人在泗阳县众兴镇对叶某等人进行殴打,其中伏某持刀对着叶某连捅数刀,叶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伏某等人逃窜到好友余某家,并告诉他斗殴捅人的事,要求在他家中过夜。为了“义气”,余某当晚留他们过夜。3个小时后,他给4人每人提供了50元现金、一双拖鞋和一件T恤衫。4人离开余某家逃走,但不久就被抓获。让余某感到意外的是,伏某等人并没有因为当初他“伸出援手”而感恩,把这一情节主动向公安机关和盘托出。此后余某被以涉嫌窝藏罪起诉。
法院认为,余某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十分严重,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余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