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粗略算了一下,这几年小区公共收入近1000万,这笔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五台花园的陈老痛心地说,“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等于就把这笔钱拱手送给了物业公司。”因为不满这份合同,陈老等业主将业委会主任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合同无效。
业主发现“利益被侵害”
陈老先生于2001年6月入住五台花园11幢,《物权法》草案公布时,他就开始仔细研读。这一研究,他才知道小区很多公共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2006年下半年,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管理合同未签订之前,陈老等人就提出:“物业管理费与小区公共收入,应严格分开!既然我们交了物管费,物业公司就不该再占有属于大家的小区公共收入。”
但是,这个建议由于种种原因未被采纳。
去年底,物业管理合同又到期了,陈老等人“旧话重提”,并成立了一个有65个成员的“维权小组”。
今年4月8日,以屠女士为首的业委会与物业签订了《五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这一份合同引起陈老等人不满。
业委会不采纳业主建议
陈老告诉记者,签订合同前,他与维权小组成员多次向业委会建议,采用维权小组提供的合同范本,将物业管理费与小区公共收入严格分开!把小区公共收入打入小区公共维修基金。
陈老说,提出这样的要求是从小区长远发展考虑的。“将来电梯大修等等,会要很多钱的,光靠我们交纳的维修基金,恐怕不够。”
陈老粗略计算了一下,五台花园地面停车年收入约53万,地下车库年收入60多万。电梯广告收入、物业用房出租收入大概20万。“小区每年的公共收入,毛估估也有133万。7年下来,就有近1000万。”陈老说,“这笔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业委会与物业签订 的合同,等于就把这笔钱拱手送给了物业公司。”
4月20日,陈老等人以书面的形式,强烈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将合同中重大的、与业主息息相关的问题,交由业主共同决定。但这一建议又未得到采纳。
一怒之下,今年6月,陈老等人委托两名业主,将小区业委会主任屠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以屠女士为代表的业主委员会与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8日签订的“五台花园物业管理合同”无效。
陈老等人搬出物管条例第11条第7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驳斥屠女士的行为是“一种明显的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就行使代理权的个人行为”,合同侵犯了业主自治管理的权利,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业委会集体辞职了
业委会主任屠女士以“太累”为由,婉言拒绝同记者见面。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和其他业委会成员都是一分钱工资不拿,凭着一份热情,义务为大家工作。这几年,业委会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联合物业公司夜查酒吧,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将酒吧从小区里“请”了出去。
屠女士说,此次被告上法庭,她很失望,“吃力不讨好,我们业委会已经集体辞职了,我们不干了。”屠女士表示不想再多说什么,便挂了电话。
物业希望彻底解决问题
对于陈老等人“把物业管理费与小区公共收入分开”的要求,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蔡南普主任昨天表示:“我们也希望这样。”他说,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请物价部门来评估,这里的物业管理费用究竟该收多少?
蔡南普说,当初,开发商答应给陈老等一批扬子石化的老职工物业费“优惠”。几年来,他们缴纳的物业费比其他业主低很多,导致物业公司亏本经营,只能靠公共收入来补贴。小区公共收入每年约有50多万,并没有陈老算的那么多,全部贴进来物业公司每年仍旧亏损10多万。“我们把这笔账给业主委员会算过,业主委员会也是基于大局考虑,才签了那份合同。”
蔡南普表示,他希望判决早点下来。“我们要请物价部门来核算物业管理费,把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掉。”
陈老等人也期盼早日判决。他们说,他们认真测算过小区公共收入,希望这笔收入“透明化”,届时他们也会和大家一样按统一标准交物业费。
快报记者 钟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