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1版:南京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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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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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能超过十块
李耿源
  同事郑哥,据说是老婆管得紧,身上从没带过钱包。有时,老婆临时交待买个菜或单位组织献爱心捐个款什么的,他只得找同事借钱。开始,同事们也乐意借给他,可他有一个毛病,借钱从来没有主动还过,还要人家去讨。如果是借个十块八块的,被借的人不好意思讨要,就算了,当是给郑哥买半斤肉吃!可如果借个百儿八十的,不讨就心痛,可如果开口,郑哥常常是想了半天也没想起有这档事儿,弄得对方反倒很窘。后来,只要是他借钱超过十块的,大家都说没带那么多钱。

  对付郑哥的这条潜规则,上个月才调到我们单位的小陈还没摸透。这不,郑哥那天一下子就找小陈借了两百元钱充手机费。说是第二天还,可到了月底,他还没有还的意思。小陈不好意思讨要,私下来问我。我告诉他,对付郑哥的办法只有“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就是找他倒借两百块钱来,说要充手机费,既提示他借的钱还没还,又免讨债之尴尬。

  小陈得到了锦囊妙计,就跑到郑哥面前说一番。谁知郑哥不但没想起自己借钱之事,反而对小陈说:“年轻人要少充手机费,这样可以控制自己不煲电话粥,多积点钱,以后买房讨老婆就不会叫穷了,这是过来人的忠告!想打电话?喏,我的手机借你用一下!”

  小陈哭笑不得:“不是……郑、郑哥,上回你找我借两百元充手机……”

  郑哥脸上青一阵白一阵的,缓了一会儿才气势汹汹地说:“我说小陈,你要债就要债吧,还不直接说,跟我这样拐弯抹角,不就是两百块钱吗,拿了工资就还你!”

  理亏的反而成了小陈,他灰溜溜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发工资那天,估计郑哥又把这事给“忘”了。我看着小陈一声不吭的,便想为他出面,让他们双方都不会难看。我对郑哥说:“虽然发工资了,可小陈一下子交了三个月房租,就没剩几个钱了,你是不是该把两百块钱还给人家?”

  郑哥面有难色,支吾地说:“不,不行啊,这工资是老婆盯好了的,一分也不能少,全得上交。我上回说是充手机费,其实是去买彩票了,结果一分没中,没敢给老婆报账。等下回发加班费,不交老婆,再还……要不,李哥您先借我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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