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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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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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老太索赔;司机喊冤:我是做好事
翻车“翻”出个活雷锋?
   快报讯(记者 吴杰)骆老太急着赶路,在路边招手拦车,一辆“面的”停了下来。骆老太上车还没坐稳,司机就启动车辆,打方向时车子翻下斜坡。骆老太颈部受损,造成截瘫。一年多过去了,司机除了支付住院费用外,不肯支付其他费用。

  2006年10月20日下午,八卦洲居民骆老太急着去乘渡船,便在路边招手拦“面的”。一辆白色的面包车停在她的面前。司机一招手,骆老太就上了车。没等骆老太坐稳,司机就启动了车子,不久,司机因猛打方向导致车子翻下斜坡。骆老太当场休克,经诊断为颈椎断裂。

  骆老太事后才知道,这个“面的”司机竟然是当地一家工厂的厂长王某。骆老太说:“我一上车就闻到他一身的酒味,后来又听别人说他是无牌无照汽车,当时他劝我家里人不要报警,说好给我支付一切治疗费用。我们照着做了,他却变卦了。”王某支付了骆老太的住院费用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出院后,骆老太拿不到钱就找到村委会。据了解,骆老太要价12万,而王某只愿赔偿4万。在民调主任的协调下,王某答应先每月支付1000元护理费、医药费。但是,后来王某就一直拖着不给钱,骆老太只好将他告上了法院。

  今年1月,骆老太做了司法鉴定,结果为环枢椎骨折伴截瘫,四肢萎缩,走路、大小便、洗漱、穿衣都要他人帮助。

  而王某称,他当时搭载骆老太是做好事,也就是“好意同乘”,而且他已经支付了骆老太的住院费,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但骆老太说:“我在路边打面的,他就停下来了,我认为他不是做好事,他是要收我钱的。”到底是“好意同乘”还是营利为目的,这些都要用证据说话。如果是营利为目的,那么王某将承担事故的责任。如果是“好意同乘”,则目前法律界对于责任问题争议较大。近日本案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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