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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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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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楼开旅店 主楼业主说不
  投诉人:湖景花园G1幢业主

  投诉内容::一直闲置的裙楼将要建成旅店,占了楼下的小广场不说,还大规模破墙开孔,我们担心会威胁房屋安全。另外,旅店开进小区,整体物业会因此而贬值的。

  一方建墙另一方推墙

  前天,一封“告全体业主书”打破了湖景花园小区的平静,旁边的桌上放着一张白纸,供路过的业主签名。

  发起签名的业主来自小区的G1幢。这幢居民楼下的小广场上,杂乱堆放着的建材似乎在暗示,这就是引发矛盾的焦点。

  G1幢紧挨龙蟠路,楼东的小广场大约能容纳10辆私家车。“他们想把小广场占为己有,就用栅栏把小广场隔起来,我们发现后马上把栅栏推倒。他们又用砖头砌成墙,我们又把墙推倒了。他们搞一次,我们就推一次!”业主王先生(化姓)指着小广场上两个工人说。

  王先生3年前入住G1幢。按照物业的要求,他的私家车停放在小广场上。“今年5月份开始,有工人开始在小广场上堆放建材,我没办法停车了。”王先生和一些参与纠纷的业主都感到非常生气:小广场是我们的,凭什么封?

  不被欢迎的“客人”

  业主们矛头所指的,是G1幢里的新“客人”。G1幢的1~3层是商业用房性质的裙楼,迟迟没有卖掉,直到今年才租出去。承租方打算建成旅店,为此开始了对裙楼的改造,小广场显然也在改造之列。

  租下裙楼的是南京乐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孔经理说,业主们的态度让他感到很难过:“业主们应该注意到,这个小广场面向龙蟠路的一侧同样有栅栏门,只不过这个栅栏门从小区建成至今都是锁起来的。根据我从开发商那里得到的信息,这道门和小广场都是为裙楼所准备的通道。由于裙楼之前一直没有引进承租户,因此门是关着的,物业就将闲置的小广场给业主临时停车。现在裙楼租掉了,小广场当然要交由承租方使用了。”

  “旅店计划下半年开业,由于部分业主的阻挠,我们面临延期开业的损失。”孔经理着急地说,“他们是主楼的业主,我们是裙楼的承租户,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和平共处,做友好的邻居。”

  矛盾交锋难以“友好”

  业主董小姐(化姓)却说,她丝毫没有感受到新邻居的“友好”。除了小广场之争,她更在意开设旅店对G1幢的改变。

  “裙楼的外立面原本都是深色大理石,但是面朝龙蟠路的那一面被改成了鲜艳的橙色。这让整个G1幢显得很不协调,我感觉我家就像住在旅店里一样!”董小姐说,“外立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他们这么干根本没有得到大家的同意。另外这也破坏了小区建筑外观的一致性,市容同意这么干了吗?”

  “我们与小区的物业商量过,在各个部门已经备案后才进行外立面装修的。”孔经理说。

  让业主们更加提心吊胆的是旅店的装修。“外立面上的大理石被钻开了好些窗户;三层楼被隔成上百个房间,每个房间都要钻好几个孔用来下水,这样我们的脚下就多出来400多个孔。我想问,这么疯狂地破墙开孔,会不会对房屋构成安全隐患?有没有经过安全论证?”董小姐说,如此大规模改变房屋结构更要引起警惕。

  孔经理解释说,G1幢是框架结构,采用的是“点承重”,因此旅店在装修打孔时全部避开了承重点,这就不会对建筑安全造成威胁。

  孔经理的解释无法让业主们释怀。一位业主认为,旅店的入驻势必让小区整体物业贬值,赶走这个“新邻居”才是众人心里最想做的。业主们表示,他们已经聘请律师,将对“新邻居”采取法律措施。

  ■律师点评

  承租户

  应尽到告知义务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王思涛律师说:“在小区交付使用之后,小广场就应当视为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如果开发商作为裙楼的产权人,认为小广场应属于裙楼的附属设施,则应当向广大业主举证证明。如果无法举证,那么承租方现在侵占小广场的行为就构成侵权,业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承租户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但是对于业主们担心的外立面问题,王律师认为:“G1幢的外立面属全体业主共有,这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权利。但是旅店将外墙涂上颜色并不是侵占外立面,如果市容部门同意这一做法,其他业主提出异议恐怕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王律师说,承租方打孔的做法已经改变了房屋原先的设计,按规定应当由原先的设计部门出示相应的图纸,而不是承租方的工人自己凭感觉打孔。

  王思涛最后说:“裙楼与主楼之间的矛盾比较复杂。之所以会造成今天的局面,开发商和承租户负有一定的责任,至少他们对业主没有尽到适当的告知。掌握更多信息的他们,应当主动披露信息,这才是对业主们负责的态度。”

  通讯员 永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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