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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标准应该“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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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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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之困与交强险之困
  【中国日记之童大焕专栏】

  这又是一则令人唏嘘的新闻:吉林男子范文海骑摩托车撞伤九旬老太,面对五六万元高额医药费,自忖无力赔偿的他闯进病房连刺老人6刀将其杀死,后又自刺四刀,称“我赔不起钱!大不了一命赔一命!”

  (7月5日《东亚经贸新闻》)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面对困境选择坚强,尤其是一个人在长期贫困的状态下生活,突然的天灾人祸可能在一瞬间摧毁一个人的精神支柱。五六万元可能逼死两条命,这又是一个穷人心灵困境的真实写照。越是困顿之人,往往得到社会越少的帮助,正所谓“穷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所以,面对数万元的天文数字,范文海精神几近崩溃,值得同情。

  对于个体,社会总是无法防范万一,但于社会而言,我们总是要防范一万。范文海骑摩托车撞伤了人,从而把别人和自己逼入绝境,自然又让人想到交强险。这个险种的出台,不就是为了防范这样的万一吗?

  因此,范文海之困,又多少折射出现有的交强险之困。交强险之困又困在何处呢?一是投保率低,据报道,交强险首年投保率仅为38%,主要是占机动车比例达到6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拖了后腿”,投保率分别只有26%和15%。范文海的摩托车,是否就在这26%之外?报道没有披露,但基本可以推测出,他的摩托车没有投保。而没有投保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是不是人往往越穷越舍不得那份支出?同时,现行交强险本身也存在保费偏高、保额偏低的现实,使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

  而且,交强险之困不仅仅困在穷人,而且困于普通人。媒体多次报道过,即使在交强险制度实施以后,司机二次甚至多次碾压致伤者死亡的案例也多有发生。其中不排除一部分司机此举是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虑:因为死亡的赔偿是有限的,而不死亡的医疗赔偿往往是无底洞,后者,司机个人承担的份额非常大。

  我国新版交强险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定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在实际死亡赔偿金基本上都在20万元以上的今天,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远远不够;同时,对于赔付较高的人身受伤部分,1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也显不足。德国交强险一千欧元保费可以获得最高一亿欧元赔付。我国交强险,小汽车的保费也在千元左右,保额却要低得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值得探讨。如果交强险的保费进一步降低,保额进一步提高,投保率肯定会大大提高。同时,往往越是穷人,越需要各方面的保障,包括交强险的保障,因此,保险机构如何与交警部门合作,提高投保率,尽可能实现“应保尽保”,也是国家交通管理和保险机构应该思考的问题。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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