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周五)开始,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修订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附件向社会公示。记者了解到,正在公示中的新合同文本针对容易产生装修纠纷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约定,能更有效地保障家装业主权益,也能更进一步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低价套头”是很多不规范家装公司惯用的欺骗消费者的伎俩,而这也最容易引起装修纠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版家装合同对乙方(即施工方)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故意漏项,工程预算必须标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艺说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故意漏项是指:乙方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故意漏报施工项目,以低价吸引甲方,开工后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项目在设计中包含,但预算中不报;②应做防水或找平层,预算不报防水或找平层价格;③水电项目不分项和明细报价,只报一个总价,开工后随意加价;④不注明材料品种和材质,以低价材料冒充高价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报项目单位面积或数量,开工后增加单位面积和数量;⑥木门、橱柜等木制品不报五金配件等。”在违约责任中,合同写明“乙方在工程预算报价中故意漏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此一来,消费者就不再需要为家装公司故意隐瞒的“增项”买单了。
另外,针对工期延误问题,新版合同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因甲方(即委托方,指业主)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这样,一些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纠纷也有了解决依据。
另外,新版合同对工程验收、工程保修等关键问题的部分内容也进一步进行了完善。消费者可登录快报“江苏都市网”查看正在公示中的新版家装合同,如有疑问或者更好的建议、意见,都可致电《居家》编辑部,我们将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
快报记者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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