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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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裸体的名义维护裸体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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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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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裸体的名义维护裸体的自由
  ■热点纵论

  中国性学会理事方刚近日在其博客上发文,强烈呼吁设立裸体海滩,称“裸体主义已经成为一股潮流,在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公开的裸体浴场。”“裸体主义是一种环保主义,裸体集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捡拾垃圾,保护环境。”对此,舆论反应不一。

  (7月6日《新快报》)

  为了表达对裸浴的支持,方刚先生微言大义——裸体主义、环保主义、生态文明,凡此种种“呼朋引伴”式的理论化表述,无不是在为裸体寻找合法性证明。而且,方先生努力地消解着人们对裸体本身的遐想,试图把其上升为某种形而上的价值,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人们对裸体的怀疑和敌意。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裸体本不是罪过,一个纯粹的、自信的支持者,只需从裸体本身出发,以裸体的名义捍卫裸体的自由,无需拉“主义”或者“生态文明”来压阵。我目前尚没有勇气和胆量裸泳,但愿意做一个最热情的支持者。我不知道人类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裸体培养了一种不太正常的恐惧心理,仅仅只是看见了“裸体”这两个字,就足以产生和色情、淫秽、羞耻、情欲有关的一切联想,所以很难不产生恐惧。想想古时候的贞节烈女就因为别人看了自己一段裸露的手臂就要寻死觅活,就可以想象人们对裸体有多恐惧。于是,我们不禁要问自己:到底是我们心里有鬼,还是裸体真的就代表了肮脏?

  美国摄影师斯宾塞·屠尼克是一个一生致力于裸体拍摄事业的传奇人物,他游历了美国的每一个州,然后拍一张裸体照片来表现这个州的外在与内核。他最大的壮举是在纽约时代广场把四万人聚集在一起拍了一张惊世之作——千千万万的裸体汇成了惊涛骇浪的海洋。我有幸目睹了这部名为《裸体漂流记》的记录片,记得当时是一帮男女凑在一起看的,几十分钟下来谁也没觉得有半分暧昧。显然,如果我们能消解强加在“裸体”身上的道德枷锁,我们就能平和地看待裸体、裸泳行为和裸泳者。归根到底,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裸泳,它就是合法的,别人有裸泳的自由,你也有不裸泳的自由,这两种自由的价值是同等的——维护裸体的自由其实就是维护不裸体的自由。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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