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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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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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队伍将参照公务员管理
不准拿罚款建“小金库”
  快报讯(记者 陈英)“罚得越多,收入越多。”一些行政执法队伍将罚款作为“小金库”,为百姓所诟病。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行政执法队伍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执法局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目前,江南八区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共计1294个。而随着城市管理范围的扩大,这些编制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今后将对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逐步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公安城管警察的编制逐步覆盖江南八区。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队伍今后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向省里申报,将原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的有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在没有批准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前,江南八区经费全额由市、区财政按规定分别承担,并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经费标准,由原先的人均4.9万元提高到人均6.5万元。新增经费部分市财政对区编制内行政执法人员按照50%实行定额专项补助,区财政承担50%。

  以往一些行政执法队伍以经费不足为由,将罚款作为“小金库”,罚得越多,执法队员的收入就越高,这样的“怪现象”让百姓叫苦不迭。而行政执法经费有了保障,行政执法局就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分级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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