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柒纵深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南京律师要为周正龙“无罪辩护”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7 月 6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南京律师要为周正龙“无罪辩护”
耿延:“如果能见周正龙,我会劝他检举立功”
  耿延和张世亮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年轻律师,和我们身边的很多人一样,他们从“虎照”风波刚起时,就一直关注这个事件的发展,看着事态如闹剧一样起伏。很长一段时间,他们和我们一样,以平常甚至带着些许娱乐的心态把它当作了茶余饭后的话题。直到不久前,周正龙因涉嫌诈骗被刑拘的消息传来,两位律师的职业本能驱使他们开始全面剖析该事件的每个细节。在形成一个成熟的意见后,他们约见快报记者,表示愿为周正龙辩护,而且是无罪辩护。

  耿延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上海交大MBA,为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项目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

  张世亮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优秀年轻律师,亦为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项目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

  快报记者 唐伟超 摄

  周正龙的罪与非罪

  星期柒新闻周刊:周正龙涉嫌犯诈骗罪被拘,二位觉得他的诈骗罪名能成立吗?

  耿延:在司法实践中,界定犯罪行为都要分为两个部分看,一个是主观部分,即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另一个是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周正龙是否有犯罪故意?在周正龙的这个案子里,可以简化为周正龙是不是冲着两万块钱的奖励去伪造了虎照?就是周正龙究竟知不知道,或者从什么渠道知道了有奖励这回事。

  新闻报道转述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消息说,周正龙在之前为考察队做向导时听说过拍虎照会有奖励,这是不是周正龙的口供我们不清楚,但我们知道办案不能只凭口供,关键靠证据的。周正龙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听到了奖励这回事?这话是谁说的?有什么人在场?办案机关有没有采到在场人的证言?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光有口供,没有证据,就不能定周正龙的罪。律师做无罪辩护的关键就在于周正龙的主观犯罪故意,如果办案机关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是冲着两万块钱的奖励而拍了假虎照,就不能定他有犯罪故意,周正龙就是无罪。

  张世亮:为了钱也有主动和被动的区别,如果他是为了恶作剧,为了出风头呢?那就是一个纯粹的道德问题了,试想一下如果周正龙是为了出风头拍了假虎照,而有关部门给了他两万块钱的奖励,那他就是被动的,主观上并没有用诈骗犯罪去骗钱的故意,那他的犯罪指控就不能成立。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都要靠证据说话,毕竟无罪推定是法律原则。

  耿延:我们假设周正龙有犯罪的主观故意,那再来看一下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诈骗罪有三个要件:1、虚构事实,隐瞒真相;2、让被害方产生了信任并误解;3、骗取了公私财物。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周正龙在第1、3点上无话可说,他肯定是参与拍了假虎照,也骗取了2万块钱的奖金,关键是第2点,即周正龙的假虎照是否得到了那些政府官员的信任并误解了,我们来做两个方向的推测,一个是官员丝毫没有观察能力,轻信了周正龙的照片,以为虎照就是真的,那周正龙就是个诈骗犯,一切事情在这儿打住。

  问题是那些官员当真信了吗?在绝大部分人都不相信这个虎照是真的情况下,他们怎么就信了呢?在官员不相信虎照为真的情况下,我们设想两种可能,都有和现状迥异的法律后果:第一种可能,具体的政府官员根本不相信虎照是真的,但在周正龙把照片拿来的时候,他没有揭发,而是接着演自己的戏,把纸老虎当成真的华南虎,进而层层上报,直至申请1千万的专项资金。如果是这样,周正龙只能是诈骗未遂,因为他的行为并没有获得信任,政府官员发放两万元钱具有其他目的。

  第二种可能,如果这个经手的官员明知这个虎照是假,进而和周正龙共同谋划,那么很不幸,这名官员就是这起诈骗案中的另一个共同犯罪嫌疑人。更不幸的是,这些细节公众根本无从得知。

  谁做的PS,对周正龙很重要

  星期柒新闻周刊:这又牵扯出另一个很关键,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究竟是谁帮周正龙做了PS(图片修改)?

  张世亮:这个非常关键。神探李昌钰在不同场合说过,中国农民的PS技术太高了,这是讽刺,正常人都能听出来。办案机关也该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去突破,遗憾的是,关于这一点我们无从得知。

  耿延:这不仅是一个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决定周正龙在这个案件里的罪重与罪轻的非常关键问题。目前看来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周正龙个人肯定没有能力去PS,他一定有个帮手。

  问题是,周正龙和这个人在讨论PS问题时,是谁指使或者说唆使的是谁?谁主动唆使,谁就是这个案子里的主犯,另一个人则可能是从犯。

  张世亮:我觉得还要再作一点区分。如果周正龙找到的是一个纯技术人员,比如说是照相馆的人,他如果没有共同和周正龙谋划,他应该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律上充其量是“知情不举”,即没有尽一个公民的举报不法行为的义务而已,从这点来说,他和那个提供给周正龙虎画、为他刻虎爪的木匠的性质是一样的。

  耿延:是这样的,我上面的说法需要作一点修正。哪怕他是一个普通的照相馆员工,但如果他知道周正龙要借虎照去骗钱,进而参与其中,他唆使,那他就是主犯,如果周正龙唆使,他则可能是从犯。但是,如果是一个公职人员帮助周正龙PS了虎照,哪怕他仅仅是做了一个技术的活,他也必定是这起诈骗案中的从犯,同时他还涉嫌职务犯罪,因为他的背后,还牵涉到那1千万的专项资金的事情。

  “如果能见周正龙,我会劝他检举立功”

  星期柒新闻周刊:是的,网上很多言论说,周正龙诈骗的是2万,而那些人则是想用虎照骗国家1千万。

  耿延:诈骗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些公职人员如果明知虎照为假的,仍然以此向上汇报,进而申请1千万,这应该是一个职务犯罪问题,而不应界定为诈骗。但请注意,如果哪个官员是参与了PS的,他一定涉嫌诈骗和职务犯罪双重罪。

  换言之,如果这次被处理的十几名官员明知是造了假,而向上汇报,那就是集体职务犯罪。

  张世亮:我留意到,有消息说这一千万的资金并没有下拨。但这并不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因为上级虽然没有下拨资金,但犯罪过程已经被实施完毕了,性质是改不了的。而且恶劣的社会影响本身,也是他们犯罪行为的一个后果。

  耿延:犯罪的主观故意,是需要严密的推理和充分的证据,并不能作主观的推测。不难看出,这个案子留给公众、给我们这些法律从业人员的疑问非常多。

  如果把整起案件推给周正龙一个人,如果整个案件真是周正龙一人所为,那办案机关就必须说明周正龙是怎么一个人从头干到底的,不能留一点疑问。否则,就必须把同案犯问题,把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的情形说明清楚。

  张世亮:对周正龙的2万元钱诈骗而言,公职人员骗取一千万元的案件是另案,根本不是同一个案件。周正龙现在真正应该做的是,检举揭发那个一千万的案件的线索,为自己争取立功表现,换取法律的量刑从轻。

  耿延:如果周正龙委托我做他的律师,我会见他时第一句话就会劝他检举立功——如果他知道公职人员明知虎照是假,而积极向上汇报申请资金的话。

  周正龙无权要求此案异地管辖

  星期柒新闻周刊:有评论员提出,这个案子应该异地管辖,由陕西以外的办案人员开展侦查工作。

  张世亮:很多人可能有误解,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像周正龙这样的案子可以异地管辖。途径上,就没有给予周正龙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以通道。公众的担心可以理解,但如果让我为周正龙辩护,我找不到异地管辖的理由。首先,这个案件并不牵涉到当地公、检、法等机关部门,即使涉及,也只能对办案人员提出回避,并且应具备法定回避事由。

  耿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最高院认为应当异地管辖的,可以指定管辖,但这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自身能够去争取的。这个案件,我个人觉得更好的方法是,让律师尽早介入,会见周正龙告知他的权利和义务,办案机关能透明办案,接受舆论监督,这样可以抵消公众对司法不独立的担心。

  星期柒新闻周刊:二位觉得这个案子到现在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吗?

  耿延:我综合新闻报道的内容,这是我们唯一获取案件信息的渠道,发现程序上存在问题。首先,在抓捕周正龙,处以刑拘决定后,他的家属很长时间都没收到刑拘通知书,这不符合规定。国家既然明确了要立即将实施强制措施的消息通知家属,自然有其用意,就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公安机关没有通知,程序上存在问题。

  张世亮:我个人的疑问是,公安机关的那个虎画和虎爪是怎么获得的。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经历了八个月的舆论风暴后,周正龙为什么会把这些东西还放在家里?

  我很想知道,公安机关在获取这些证据时的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搜查证,有没有通知周正龙的成年家属到场,在场有哪些人,在清单上的签名是谁签的字?结合报道中谈到的他老婆很长时间不知道周正龙的下落,我很怀疑这些程序是否完备和合法。

  星期柒新闻周刊:程序上的这些问题,会对周正龙的最后量刑有影响吗?

  耿延:不会。程序违法最恶劣的莫过于刑讯逼供,但修改过的刑事诉讼法,在针对有刑讯逼供情形时,也只规定了刑讯逼供的口供无效,其他的物证仍是可信的。

  张世亮:可以这么说,程序违法的事在法庭上提出,也只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办案过程中的瑕疵,并不会影响到实体,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到对周正龙的判决。

  星期柒新闻周刊:两位对这个案件有什么期许吗?

  张世亮:我关心三个问题,一个是律师何时能介入此案,二是此案中周正龙有无同案犯,三是对公众呼声很高的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调查何时能启动。

  耿延:这是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我希望司法机关能借公众的关注,更加完善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对周正龙的公平,也是对公众负责。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深信法治,周正龙再可恶,他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毫无疑问也拥有自己的权利,我们愿和全国的同行们一起,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法定权利得到保障。我们也愿意为周正龙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快报记者 言科

  ■链接

  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在结合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方式。无罪辩护会在法庭上把庭审引向罪与非罪。与之相对应的是罪轻辩护、此罪与彼罪的辩护。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