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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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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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将有“第二养老金”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实习生 张静 )记者昨获悉,扮演着补充养老保险角色的企业年金将从本月起在南京全面展开。今天上午,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将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其实办理企业年金的门槛并不是很高,只要符合一些条件:已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有一定经济能力等。

  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由单位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1/12,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1/6。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可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税前列支。    

  具备企业年金账管和托管人资格的中国光大银行公司业务管理部产品经理端木以婷,粗略地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位员工一年税前的工资总额是72000元,现在每月从工资中划出100元存到其个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中,同时企业为他存300元(缴费比例为1∶3)。如果不计投资年收益,不计工资涨幅,那么30年后,这位员工退休,一次性可拿到100(元)×12(月)×30(年)+300(元)×12(月)×30(年)=144000元。事实上,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会逐年水涨船高。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试用期满的职工,如果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规定还明确,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企业年金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名义销售、购买商业团体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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