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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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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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第三者打伤后 身陷连环官司
  卫先生快气疯了——老婆红杏出墙,自己还被第三者打伤。接着,他与第三者陷入长达一年多的连环官司,刚当原告要到赔偿款,却又莫名其妙当上被告。而这些,都是因为他老婆跟第三者演了一出“双簧”。

  妻子外遇惹祸端

  一年半前,卫先生听到妻子阿梅的外遇传闻,第三者是名叫易强的已婚男子。

  2007年初的一个午后,卫先生在一间茶社约见了易强的妻子,想好好谈一谈,看有什么办法挽回各自的家庭。谈话刚开始,易强竟突然出现了,不等卫先生解释,拳头就打了过来。卫先生身上多处受伤,损失医疗等费用合计一万多元。易强压根就不愿付这笔钱。无奈之下,卫先生只好向南通市崇川法院提起诉讼。

  妻子“代收”赔偿款?

  今年1月,卫先生向崇川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找到易强时,他拿出一张阿梅签字的“收条”。上面写着,赔款早就全部付给阿梅了。

  “怎么可能?”卫先生说,自己与妻子感情一直不和,已在近期离婚,怎么可能委托老婆代收她情人的赔偿款呢?

  “钱付过了。”易强强调,付钱时卫先生还没有离婚,阿梅接受了赔款,就等于卫先生收了。阿梅也找到法官,说她确实已经收取了赔款。

  “撒谎!她这是报复!”卫先生气愤地说。

  赔偿款应给受害者本人

  法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不同于一般家庭债权,是因特定“人身”损害而发生,具有专属性。如果易强没有证据表明他跟卫先生之间存在特别约定,那么易强就应当向卫先生本人交付赔款。因此,无论易强给阿梅赔款是真是假,他仍然必须向卫先生支付赔偿款。法院同时告知易强,如果阿梅真的收到赔款,则为“不当得利”,可以追回。易强只得向卫先生支付11277.05元赔偿款。

  莫名“欠”了第三者钱

  卫先生认为事情可以了结了。不料,今年5月,他被易强告了。易强拿着阿梅签字的那张“收条”,要阿梅退回11277.05元。他说,阿梅收款时,与卫先生还没有离婚,所以这是她与卫先生的共同债务,易强要求卫先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谁收的钱就向谁要去

  法官表示,此前那份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卫先生的债权,是专属卫先生的个人债权。易强如果认为自己付了“双份”的赔偿款,那么阿梅收的那一份就不应再占有,所以易强应当向阿梅个人要回,并且,此债务不同于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月26日,崇川法院驳回了易强追加卫先生为被告的申请。易强不服,提起上诉,几天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局裁定,维持原判。卫先生跋涉近两年的“生气之旅”终于抵达终点。(文中人物为化名)快报记者 常毅 通讯员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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