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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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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报瓮安事件真相
起因为一女中学生突然死亡,不法分子借机打砸抢烧近7小时
  6月28日下午,瓮安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围攻政府部门和打砸抢烧突发事件。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尽快妥善处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迅速赶至事发现场,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处置和平息事件。29日,围观人员缓慢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瓮安县城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贵州瓮安“6·28”事件新闻发布会现场

  昨日19:40,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在贵州电视台三楼召开了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会议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主持,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参加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在新闻发布会上称,6月2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了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先通报公安机关当前调查核实的情况。

  1 李树芬

  系溺水死亡

  6月22日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凌晨3时许,溺水女孩被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某、陈某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某及陈的朋友刘某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

  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2 死亡少女昨晚再次尸检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在警方反复向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后,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7月1日晚由贵州省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鉴定结果将及时通报。

  3 不法分子借机打砸抢烧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

  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邻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4 抓获50多名恶势力团伙成员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有关方面将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5 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均为村民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某某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贵州都市报》供稿

  贵州省委书记:

  瓮安“6·28”事件

  有黑恶势力插手

  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专程赶到瓮安县,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群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崔亚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玉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一同前往。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武警总队政委张生枝参加。

  石宗源指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情节恶劣,破坏严重,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经济损失,影响了全省稳定和贵州形象。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打电话到前线直接指挥;武警总部司令员吴双战作出批示,并派人赶到瓮安指导处置工作。

  据《贵州日报》

  瓮安群众愤怒

  谴责不法分子

  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后,在瓮安县城群众中引起强烈的反响,广大群众对一小撮不法分子肆意践踏法律,冲击国家机关,烧毁、损坏公共财物,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深恶痛绝。

  在瓮安县城兴隆大道上做服装生意的个体商户游虎告诉记者,平时他每天的营业额都比较可观,6月28日,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后,他看到一些人拿起管制刀具在街上横冲直闯,担心发生意外,不得不关门停业。两天时间,他的营业额损失达3000至5000元。游虎说,希望事态尽快平息,能安居乐业,正常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

  家住金龙社区的王桂林对28日发生的事件还记忆犹新。他说他亲眼看到那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花钵、石头往公安局里面砸,放火烧警车和民用车,现场实在令人震惊。他说,事发现场人员很杂,有学生模样的,也有一些社会青年,还有一些外来打工人员,他们的行动看上去很有程序,感觉是有组织的。

  据《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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