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某证券专业媒体刊登了一篇太平洋(601099)有关负责人的专访,这也是太平洋证券上市以来,在受到媒体广泛质疑之后,首次高调回应其上市的问题。但这一信息发布方式却受到法律专家的置疑。
重大信息披露不发公告
此前,太平洋证券对媒体的质疑,其态度始终是避而不谈,即便是在上周五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公司也是极力回避。当时,有股东试图就非法上市,以及王益“双规”对公司的影响提问,但公司并未予以答复。
然而,很快在前日的某证券专业媒体上,便出现了一个整版的报道,题为《关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相关情况的问答——专访太平洋证券负责人》。而在这篇报道中,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前媒体的诸多质疑予以一一回应,其中包括对“违规上市”“王益双规”等敏感问题的回应。
一位法律界专家告诉记者,从这篇报道来看,其报道内容很明显是为了消除媒体质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涵盖的信息量相当大,也很可能因此对公司股价构成影响。从这种情况来看,太平洋证券应该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公众披露,或者予以临时停牌,而不是这种以新闻报道的方式披露。因此,太平洋证券的确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记者查询了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总则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究竟太平洋算不算信息披露违规,很难界定。该律师指出,上述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须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20种重大事件的情形,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而太平洋此举并不在20种重大事件之中,究竟算不算“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也无定论,因此,这应该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
关键问题澄而不清
在前日太平洋对媒体质疑的回应中,最引人关注的,还是该公司如何解释涉嫌非法上市的问题。对此,公司负责人表示,首先,太平洋证券的公开发行不属于首发上市,而是云大科技股改方案的一部分,因此公司发行不需要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同时,太平洋证券部分股东与云大科技股东换股,也不属于《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界定的范畴,因此也无需经过重组委的审核。
不过,对于太平洋证券的解释,法律专家认为仍然有不合理之处。这位专家指出,目前来看,上市公司普遍的上市途径就是IPO,或者借壳上市,而太平洋的上市途径如果合法合规,那就是开了上市公司的先河。而太平洋参与云大科技的股改,其方案与S延边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股改方案有类似之处。而广发证券的借壳上市,都要经过重组委的审核,为何太平洋又不需要?
同时,法律专家也指出,上述《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布于2001年,在当时确实没有对此种换股行为进行明确规定。而太平洋证券也可以说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据《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