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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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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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灵活就业者发补贴了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从本月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保缴费将执行新的标准,昨天劳动部门提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其参加社保的费用可获“报销”。目前今年第一季度社保补贴开始陆续发放,5.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将获得4300万元的社保补贴,同时,第二季度的补贴也正在申报中。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殷民介绍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保的,政府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一名就业困难人员自己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为例,他今年上半年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为42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277元、医疗保险110元、失业保险42元)。按照“先交后补”政策,一个季度共缴社保费1287元,就能得到858元的补贴。而从7月起,虽然新调整的社保缴费标准提高了,但是政府的财政补贴也随之增加,他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为452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290元、医疗保险120元、失业保险不变),一个季度共缴社保费1356元,但可以得到904元的补贴。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不按规定缴社保费,补贴将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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