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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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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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道,我拥有永久“通行权”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 通讯员 方市兴)小区业主在通行时,需要路过别人的“地盘”,这个“道”可不可以“借”呢?7月1日起,《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提及的地役权登记就包括业主的通行权。

  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说,地役权通常包括通行权、管线通过权、排水权、取水权、通风权、采光权和眺望权7种。昨天,南京市房产局发出了第一份涉及“地役权”证的房屋他项权证。具体是:位于长江路上的长江路九号楼楼盘,在每两栋高层建筑中都有一个过道,为了保证这个过道能永久性地供小区业主使用,开发商替全体业主给这个过道登记了地役权。

  “地役权登记实施后,对现在争议较大的阳光权也有了很好的保障。”比如说,某开发商要拆一块地,用来盖栋楼,高度是100米,规划上都没问题了。但是,毗邻的住户存在阳光权的问题,这时两个相邻产权人(开发商和毗邻业主)就可以协商,要么由开发商买下隔壁业主的房子、要么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再到房产局办理地役权的阳光权登记。今后,这套有阳光瑕疵的房子再转卖时,第三方买主即可通过查询地役权证的阳光权设定内容,保障了双方利益,也保护了买房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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