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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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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180元
个人每月最低负担150.59元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1189元将上调至1369元。这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180元

  据介绍,2007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6年为23782元)。2007年度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908元(2006年为32459元)。

  本次缴费基数实施日期是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市本级和江宁区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369元/月,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80元;上限仍为8115元/月。据统计,每年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参保人员达到了总数的40%。

  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369元/月;上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具体标准为6843元/月。

  自由职业者月缴费增加13元

  从7月1日起,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在原基础(277元)上增加13元,即每月290元。

  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369元,月缴费额为274元。

  失业金月缴费仍为4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另再加上大病医疗统筹费1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

  个人每月最低负担150.59元

  基数的提高,意味着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有关人士解释,以下限1369元为基数缴纳的职工,个人每月要负担养老保险费为109.52元(1369×8%),比去年的95.12元多缴费14.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7.38元(1369×2%),比去年多缴3.6元;失业保险费13.69元(1369×1%),比去年多缴1.8元;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150.59元,比去年增加19.8元。

  最低缴费基数并非标准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那么,职工如何知晓自己的缴费基数是不是“实打实”呢?据介绍,参保职工每年有多次机会核对缴费基数,例如每年上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必须由个人签字确认;每年10月份前后社保部门会发放医疗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必要时,还可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市劳动保障网站查询核对。

  快报记者 项凤华

  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今年1月份劳动部门对2007年底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为不影响2008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今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德广公布了具体的调整方案。

  调整对象

  本次养老金调整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7月15日调整发放到位。

  “事转企”单位中转制前的退休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属本次调整范围;按机关事业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市区退休人员共1.4万人。

  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以南京市民张女士为例,2008年2月份退休时的养老金是每月1300元,那么调整后,她每月的养老金会增加130元,即1430元。

  (二)“托低”调整

  对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养老金10%增加的金额低于116元的,最多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超过116元。

  (三)适当增发

  1.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仍以上述为例,如果张女士有正高职称,那么她最后的养老金为1430+70=1500元。

  2.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低于南京市2008年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50%(693元)的,最多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南京2008年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3.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需要说明的是,此项增发,对2007年底前退休,已按照苏劳社险[2008]3号文件规定,享受过除年龄增发以外的其他适当增发政策的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如其享受的适当增发金额低于此项政策增发的,予以补足。假设张老先生去年74岁,虽然他已在今年1月份享受过“70周岁至75周岁”年龄段的增发,此次因为今年年满75岁,此次可以享受再增发10元。

  还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个增发条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即按其中增发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

  08年度基本养老金

  计发保底数确定

  5月出台的南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方案,公布了五年过渡期养老金计发办法。政策规定,过渡期第一年和第二年退休的分别有80元、150元的底数可加,但第三年至第五年当时却没有定。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过渡期内第三年(2008年度)的保底数。

  

  [政策] 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能够平稳衔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新老计发办法实行对比的5年衔接过渡期。凡是在这5年内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新老办法都进行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则予以适当保低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则予以封顶限高。

  此次规定,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新办法高出老办法不计入封顶基数的金额,退休人员由150元调整至260元、定期生活费人员由110元调整至200元,且封顶比例由30%调整至50%。

  

  [解读] 以南京市民于先生为例,他将于2009年1月份退休,如果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0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600元,因此在过渡期内,每月要补发给他一部分养老金,数额为:(新计发数额-老计发数额-260)×50%+260=(2000-1600-260)×50%+260=330元,最终他实际每月可拿到1600+330=1930元。同样,如果他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为16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000元,前者低于后者,那么他每月的养老金应当按老办法的数额计发。快报记者 项凤华

  ■相关新闻

  退休人员年内全“进社区”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从去年7月1日起,南京市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但截至目前,全市46.2万企业退休人员中只有9.4万人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采取三种形式,争取年内让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

  “有人担心,一旦把退休人员从单位推向社区,原来的福利待遇会减少。我可以明确地说,原有待遇一分不会少,而且会服务得更好。比如逢年过节到退休人员家走访慰问,生病了上门看望一次200元,80岁、90岁发生日慰问金,百岁老人的生日慰问金1000元,临终关怀金200元等。此外,还会组织免费体检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中心主任马书婷表示,7月底前,全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延长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下发通知,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将延长一个月,即截止时间从2008年6月28日延至2008年7月28日。请尚未办理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尽快到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其养老待遇将从2008年9月起暂停发放,待补办认证后恢复发放。

  同时,南京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截止时间从2008年6月28日延至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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