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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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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上调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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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市民认种“我的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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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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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上调10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下月起,其月缴费标准将增加10元,即每人每月110元。再加上大病医疗统筹费10元,仅医保这一块,每人每月共要缴纳120元。据悉,目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近24万人。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梅花卡,到南京银行存足用于扣缴的钱款。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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