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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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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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买农民房有风险
  陈先生是南京市民,一家三口住在某小区一小套住房内,现在儿子面临结婚,陈先生夫妇准备将小套住房让给儿子媳妇,老两口到市郊租住一小套农民的房子。考虑到长期租住农民的房子也不是个事,就与农民房主协商购买该房,农民房主同意了,并承诺等到能办证过户时会配合,双方现已达成书面协议,只等签字交款。陈先生昨日打进快报法律服务电话咨询。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张保强主任律师答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文件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另国土资源部也有相关具体规定。陈先生如购买农民住宅,在遇到国家规划、拆迁补偿,以及农民要求退款还房产生纠纷时,均有较大风险,可能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住房产生纠纷的,基本上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快报记者 宗一多

  ■今日在线

  9:00—11:00 江苏众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崇会

  14:00—16:00 南京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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