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电影院门面房甘让“二房东”转租渔利》追踪
大光明电影院旁的门面房前几天还在营业,昨天已经关闭 资料照片
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一些门面房长期让“二房东”转租渔利的情况,昨天经快报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一些职工称,这种反常现象由来已久,并成为少数人牟利的重要手段。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负责人表示,“二房东”转租现象的确存在,但“查处起来十分困难,缺乏真凭实据。”
进展:转租的门面房被关闭
昨天中午,记者再次来到大光明电影院,前天还在大张旗鼓经营的几个门面房已大门紧闭。附近的一位店主告诉记者,上午一早便来了几个人,把里面的一些东西简单收拾后,便拉下卷闸门,再也没有开过。
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总经理刘家强说,快报报道后,他们十分重视,立即要求城南分公司先把正在经营的门面房关掉,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刘家强总经理还给了记者一份“关于大光明电影院房屋出租问题的情况说明”,称:“大光明电影院房屋出租已有16年,其间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主要负责人换了6任,房屋租金至2001年签约标的合计为每年70.4万元。2006年、2007年,大光明电影院房屋租赁合同陆续到期。2007年9月,公司收回部分承租户的房屋后,城南分公司出于安全考虑就近雇佣了人员看管。在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看管人员于今年初擅自将临街房屋进行临时自用经营或租给他人临时经营。”
但这一解释难以令人信服。城南分公司办公室距大光明电影院只有百米之遥,一个看管人员在其眼皮底下公然经营和转租门面房达半年,而城南分公司竟称不知情,“实在是睁眼说瞎话。”在附近做生意的一些店主说。
杨总:我报错了电话号码
昨天,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城南分公司周健民仍然坚称,大光明电影院门面房是交给杨正杰看管的,“他一直在夫子庙做生意,平时与我较熟,人也很老实,我便把房子交给他看管了。”至于杨正杰与名门大酒店杨总的关系,周健民表示不清楚。
昨天中午,记者再次电话联系了杨总。记者问杨总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号码,他立即报出:“×××09535”。记者问这个号码为何与杨正杰在执法部门登记的号码一样时,他表示,“我哪知道,我根本就不认识杨正杰。”不过,他承认自己原籍是浙江省富阳市受降镇施家园村,与杨正杰来自同一个地方,他认为是巧合。
杨总随后表示,可以与记者见一面。记者来到他的办公室,杨总说:“与你通话中,我报错了电话号码。我办公室的电话已改为“×××18996,不信,你现在可以试打一下。”
与杨总有业务往来的一个人悄悄告诉记者:“×××09535一直是他办公室的号码,前几天我还打过。×××18996是他夫人的。如果号码改了,也是这两天临时改的。”
电影公司:缺乏实据查处难
在“关于大光明电影院房屋出租问题的情况说明”上,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称:“的确存在承租房转租问题,公司也知道多数承租人出于利益的考虑私下将房屋加价转租给他人经营,但公司要查处却十分困难,缺乏真凭实据,问及时均说是雇人经营。”
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负责人说:“我们每次到店面调查时,店主要么说受雇于承租人,要么说是和承租人联合经营,所以让我们很为难,没有证据就不能查处。再说,如果承租人拿出店面的一小部分转租,也没有什么不对的。”
对这一解释,一些承租户表示不认同。“不是取证和查处困难,而是他们根本不想去深查。”
以前的承租户马红云告诉记者:她从大光明电影院“二房东”手里租房做生意10年,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的人从来没有找过她。“我与‘二房东’巩某是每两年签一次合同,甚至在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之后,巩某还继续把房屋出租给我。巩某不止一次地告诉我,他与电影公司的周健民关系很好,否则他不可能常年获得转租权。”
马红云还说,租房做生意,办营业执照时,都要向工商部门提供租房合同,是否转租一查便知。
周健民:娱乐消费是别人的
昨天下午,在南京市文化局的安排下,记者终于见到了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城南分公司前负责人周健民。
对于别人投诉他在东方国际俱乐部娱乐消费5万多元拿水电费冲抵一事,周健民承认消费清单上他的签名是真实的,也确实冲抵了东方国际俱乐部的部分电费,“但这笔钱不是我在里面消费的,是我的一些朋友消费的,因为东方国际俱乐部电费难要,我便让有招待业务的朋友去,消费后把现金交到我这里。”
周健民认为,一些想租电影院房子又没有租到的人,因心怀不满,现在四处在“搞”他,“我没拿公款一分钱去消费,如果有问题,请拿出证据好了。”
以前的承租户沈某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收条,是“二房东”王某收了沈某2.4万元房租后所写的条据,落款除了王某的签名外,竟然还盖上了“南京市大光明电影院”的公章。“‘二房东’收房租,为何要盖电影院的公章,其中必有猫腻,而且能证明这周健民与王某有着暧昧的关系。”沈某说。
对此,周健民支支吾吾地解释,“王某收租金后,交到我这里,我便盖了一个公章。”
疑问:严守的房屋出租合同
6月19日,记者第一次见到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负责人时,便提出看看房屋出租合同,但被婉拒。
昨天下午,在南京市文化局会议室,记者再次提出了看房屋出租合同的要求,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负责人拿起了随身携带的两个大档案袋,“所有合同都在里面,但我不能给你看。这涉及到企业的制度和秘密。我们要先开一个会,研究一下,如果一致同意,明天再通知你来看。”
记者转而问周健民,能否介绍一下解放电影院承租户的情况。周健民想了想,说:“第一个是汪某,去年和我们续签了租赁合同,租期是2年,年租金是28万元。这个房子原来是一层,80平方米,因为有安全隐患,汪某投资50万元,进行了改造,并将一层变成了二层,目前总面积大概150平方米左右。”
周健民正要继续向下说,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负责人予以了制止,“他说得不准确,还是明天看到房屋租赁合同后再说吧。”
在解放电影院边上做生意的店主告诉记者,“汪某店面的位置非常好,不要说150平方米,就是80平方米的店面,去年的市场租价一平方米都在1万元。28万元拿下80平方米可以改二层的门面,实在太便宜,里面肯定有猫腻。”
快报记者 刘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