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剖析国有银行“贱卖贵卖”之根源
监管、会计制度差异造成定价差异
中国建设银行日前公告,美国银行根据与汇金公司的协议,以每股约港币2.42元的行权价格从汇金公司购买60亿股建行H股,并于6月5日完成交割。由于当日建行H股收盘价为6.7港元,这一消息再次引爆了国有银行是否“贱卖”的争论。到底该如何看待国有银行引资中的成败得失呢?为此快报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
巴曙松指出,在评估任何一个历史事件时,都不能离开当时决策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只有在掌握和还原当时情境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估国有银行股权转让价的高低,首先要看衡量标准。国际公认的衡量银行股权转让价格的常用指标是市净率(即P/B)。在我国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其定价均与当时市场上同质、同类交易进行了比较,根据当时市场水准而确定。以交通银行为例,2003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1.06元,汇丰银行的入股价格是1.86元,市净率为1.76倍,超过了当时香港等市场同类银行吸引外资入股的1.2-1.5倍P/B值。同时,当时境外机构入股价格均高于同期入股的中方股东。
而人们谈及是否“贱卖”这个话题时,往往是拿事后中资银行股上市后的价格来进行比照,这种比照方法的科学程度值得商榷。
长期以来,原来中国的银行业并未严格建立起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亦往往没有严格进行相应的拨备提取,因此账面净资产往往并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当时的境内外投资者普遍不看好国内银行业的状况,各家银行在引资过程的谈判历程可以用“艰难”二字来形容。如果撇开当时的实际情况讨论引进外资的定价问题,很容易成为一种空谈。
另外,在银行股权转让时,溢价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参考标准。银行股权出售价格受卖方策略、买方自身特征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差异性很大。以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
实际上,在外资买入国有银行股权的争论中,不仅有“贱卖论”,也有“贵卖论”。这种“贱卖贵卖”之争实质上是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差异导致的。
因此,国有银行股权“贱卖贵卖”之争实际上是一个十分表面的问题,而定价差异实际上是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因素导致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完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银行如何真正在引入外部投资者以后改善公司治理,通过开放促进中国银行体系运行效率的不断提高,促进金融业服务质量的提高,避免再出现原来数万亿的不良资产。
快报记者 但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