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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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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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农民也能参加养老保险
无保障老人还将发放养老补贴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陈英)农民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了!昨天,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出台,7月1日起实施,个人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缴费,等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可按月领养老金了。

  根据规定,具有南京本市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4%,市、区(县)政府补贴4%。参保人员可选择多缴,多缴比例为5%~10%。参保人员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缴费有困难的,有条件的区(县)政府或集体也可对其个人给予适当补贴,帮助其参保。

  按规定缴纳保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以启领时各区(县)当年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8%的比例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比例另增加0.3%,不满1年的月数折算为年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玄武、鼓楼等六城区原则上不搞新农保,雨花台区和栖霞区可以参照该办法另行制订,该政策主要是针对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这些老五县执行的。

  另外,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还出台了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办法,新农保办法实施前及2008年底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南京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没有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拿到养老补贴,补贴标准以各区(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比例计发。据初步统计,大概有37万人。

  今后,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养老补贴标准。本办法实施后,应参保而未按规定参保的人员达到养老年龄时,也可享受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不过其养老补贴标准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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