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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困电影院门面房甘让“二房东”转租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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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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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电影院门面房甘让“二房东”转租渔利
  “险房”收回再出租揭开惊人内幕:

  特困电影院门面房

  甘让“二房东”转租渔利

  位于商业黄金地段的房子,不是直接对外出租收益,而是让“二房东”长期转租渔利,发生在特困企业——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的这一奇怪现象,引起了一些承租户的困惑与不解,“这不是明摆着让国有资产流失吗?”

  更令人诧异的是,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通过法律诉讼、经济补偿等手段,好不容易才于去年下半年收回的大光明电影院部分“险房”,居然又被公司相关人员交给了一位浙江商人“看管”,而这位商人随即高价转租出去,从中赚走大钱。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大光明电影院,相距百米之遥的解放电影院也是让“二房东”长期“占有”,大把大把的租金进入“二房东”的口袋。 一方面电影院连年喊着亏损,一方面却让“二房东”从中渔利,年复一年,其中玄机耐人寻味。

  [投诉]

  “险房”收回一个月又出租了

  “赶我走的时候,说这是险房,不能再出租使用。可我搬出没几天,就有别人进去继续做生意。”6月16日,马红云手指南京市夫子庙平江府路上的大光明电影院最北头的二间门面房,情绪激动地说。

  1999年初至2007年10月底,马红云一直在此做礼品生意,但如今,她的“天艺礼品店”的招牌,已被红底白字的“FUN秋冬特卖场”和“拆迁大拍卖…”所取代。

  2006年9月底,包括马红云在内的租大光明电影院房子的所有店主都收到了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发的“紧急通知”,称:“在消防、公安等部门的例行检查时,发现房屋因年代久远,局部损坏严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属局部险房。为了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起见,现特紧急通知贵公司,希在接本通知后立即停止该房屋使用,并在十日内予以搬迁完毕,以利于我公司对该房屋的排险工作。”

  随“紧急通知”一起发出的,还有一份“危险房屋通知书”,由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于2006年9月19日作出,上称:“该房屋目前损坏已危及使用安全,险情严重,且使用功能不足,产权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排险加固措施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城市规划予以拆除翻建。”

  由于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所给的经济补偿又过低,所有承租户都拒绝提前搬出。“后来,电影公司把我告上法庭,法院虽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电影公司补偿我4万元。”马红云说。

  2007年11月1日,马红云搬出了租了多年的门面房。“我没想到的是,门面房在关闭一周左右后,便有人进去装修店面,很快大张旗鼓地营业了。”马红云气得立即找到转租房子给她的巩某,“巩某说他也没有办法,是电影公司把房子又租给了别人。”

  与马红云被告上法庭不同,其他3户没有通过法律诉讼,就分别获得了3万元、5.9万元和32万元的经济补偿。开小吃部的沈先生说:“考虑到是险房,我就没有再纠缠,拿到补偿后,去年9月第一个搬出去,但一个多月后,就有别人进去做生意了。”

  慑于“险房”,大光明电影院的7户承租户有6户在去年11月底前陆续搬出,但如今,这6户的房子除2户位于二三楼没有再出租外,其余4户的房子都有了新的店主。

  大光明电影院旁的门面房已成险房,但有关方面收回后又租了出去

  [解释]

  没出租,“那只是几个看房子的”

  马红云、沈先生等原先的租户,对南京电影剧场公司以“险房”之名收回房屋再出租的做法十分气愤,“险房租给我们不安全,难道再租给别人就能保证安全,不出事故?”

  6月16日上午,记者走进中间的一家店面,问及里面的工作人员知不知道是“险房”时,对方都摇头表示“不清楚”。在北头的一家店面,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是“险房”,但他不怕,电影院敢对外出租,就证明这房子没有问题,“如果真的出现事故,那也全是电影院的责任。”

  对于电影院“险房”再出租的情况,记者在现场电话联系上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城南分公司分管此事的周健民。周健民说:“我们没有再出租,目前房子里的人,只是我们所雇的几个看房子的。”随后,就挂断电话。

  记者又联系上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办公室徐主任,他说:“房子的确是险房,除东方国际俱乐部外,其他出租的房子都于去年底前被收回。”至于收回的“险房”又被出租商用,他表示不清楚,“但我会向领导汇报的。”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对房屋安全进行技术鉴定,一旦确认是危险房屋,会立即给房屋的产权单位、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屋所在地的区一级人民政府,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建议他们落实通知书上的处理意见。“如果他们不落实,那是行政部门的事”。

  [调查]

  神秘的浙江商人杨总

  现在的二房东就是他?

  神秘的浙江商人杨总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承租户大多不是从大光明电影院直接租来店面,而是从一个姓杨的男子手里转租过来的。

  6月16日,记者走进一个“袜子专卖店”,一位孕妇店主得知记者想租房子时,她表示,“杨总说了算,他在名门大酒店办公,你可以去那找他。”

  在南边的一个没有门头的杂货店,一位年轻男子告诉记者,他是帮老板经营店面的,“老板是从一个姓杨的手里租来的。”

  6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名门大酒店,但未能见到杨总,别人给了一个电话号码,记者随即拨打过去,响铃许久后,杨总接了电话,他说自己正在国外出差,要一个星期后才能回来。记者告诉意图后,杨总答道:“我没有对外租什么房子,也不清楚大光明电影院房子的事,有什么事等我回来再谈。”随后挂断电话。

  6月19日,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接受了采访。他告诉记者,经过向城南分公司前负责人周健民了解,目前出租大光明电影院房子的并非杨总,而是一个叫杨正杰的人。“去年底收回房子后,周健民便雇了杨正杰去看管,不料,这个杨正杰竟私自对外出租起房子来,我已责令他们立即停止出租。”

  这个杨正杰何许人也?和杨总有没有关系?在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负责人办公室,记者拨通了杨总电话,他说,自己已回南京,刚下飞机,但不想谈此事。在记者的追问下,他开始语带愠怒,“我肯定地告诉你,我与文化局、电影公司,与电影院,没有任何关系,我也不认识他们。请你不要再打我电话。”

  但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的这位负责人表示认识杨总,“是在回收大光明电影院房子期间,当时租户中传言杨总要拿下电影院,我感到很诧异,想看看杨总到底什么人,后来一次机会便认识了。”

  随后的调查让记者惊讶不已,在执法部门的登记中,杨正杰是1981年10月出生,和名门大酒店的杨总竟来自同一个地方——浙江省富阳市受降镇施家园村,而且杨正杰所留的固定联系电话,恰巧也是名门大酒店杨总办公室的电话。一位承租户向记者透露:“杨正杰是杨总的侄子。”但这信息未能获得杨总证实。

  知情人透露,杨总在夫子庙靠转租房屋赚了许多钱。

  二房东们一年可挣200万

  转租两家电影院渔利

  二房东们一年可挣200万

  10多年来,大光明电影院的房屋出租,里面始终有着“二房东”的身影,以致许多店主困惑不解,“为何电影公司不直接发租,却要通过一个或几个人转租。”

  东方国际俱乐部是1997年就租电影院的房子经营歌厅的,但最早的合同并不是与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签的,而是与爱地美食广场签的,年租金为73万元。

  东方国际俱乐部经理游思东说,“合同执行几年后,我意外发现爱地美食广场每年只上交南京市电影剧场租金30多万元,当即向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领导进行了反映。领导也觉得通过中间人出租不妥,便于2000年中止了与爱地美食广场的租房合同,直接与我签了。”

  在“险房”去年再出租前的店主中,除龙壶茶社、东方国际俱乐部直接从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租房外,沈园小吃部、大光明旅社、火锅店、茶叶店、手机店等单位,都是向“二房东”王某租的,年租金从6万元到12万元不等,而马红云的礼品店是向中间人巩某租的。

  马红云曾找到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城南分公司人员想直接租,但被拒绝了。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7年,马红云交给巩某的租金是12万元,而巩某交给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为8万元。

  对于过去转租的情况,“二房东”王某表示不便多说,巩某则含糊其辞,“房子是我亲戚从电影公司租来的,具体多少钱,手续如何办的,我也不清楚。”

  不仅大光明电影院,相距百米的解放电影院也是被“二房东”长期“占有”。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至少有王某、李某等3人,转租一个门面,少则一年赚四五万,多则几十万元。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一位员工透露,“二房东”从大光明电影院和解放电影院的转租房屋中一年至少可以获利200多万元。

  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解放电影院房子出租较早,九十年代的价格好像是80万元包死。后来如何被转租,我不是很清楚。据我了解,与“二房东”的合同还有二年就到期,届时,电影公司将全部收回房屋。”

  对如此多的“二房东”活跃电影院渔利的情况,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这位负责人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历史遗留问题,一个是内部疏于管理。但具体原因,这位负责人始终不愿多说,只是简单地告诉记者:“这是国企通病,不能归咎于某一个人。”

  一年娱乐消费竟有50000元

  绕不开的经办人

  一年娱乐消费竟有50000元

  在大光明电影院与解放电影院的出租转租中,始终离不开一个人——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城南分公司前负责人周健民。

  许多承租户出示的单据和合同上,都有周健民的签字。“周健民虽然当时只是南京电影公司这个特困企业城南分公司的负责人,但花起公款一点也不心疼。”东方国际俱乐部经理游思东拿出了厚厚的一叠单据,“这都是周健民在我们这里娱乐消费的,从2005年5月到2006年7月,一共消费5.045万元。”记者发现,51张单据上都有周健民的签名,最高一次消费1958元,最低是420元,“结账时,周健民大笔一挥,从我们上缴电影公司的水电费中冲抵了。”

  周健民的办公室位于解放电影院的楼上。记者两次去他办公室,均是铁将军把门。旁边的人说,“有时他就在办公室,故意不见陌生人。”打他手机,他表示:“房屋出租转租的情况要问电影公司。采访我本人,必须要经过电影公司领导批准。”

  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周健民今年54岁,4年前已内退。因工作能力强,被前任老总返聘为城南分公司经理,去年7月被我们免职。目前城南分公司的经理是一个女的。”

  这位负责人说:“周健民工作能力比较强,比如在出租房屋上,他能按时把每一笔租金收上来,这很不容易。”

  关于周健民在东方国际俱乐部消费5.045万元,这位负责人说,“此事,南京市纪检部门都进行了调查,目前的结论是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他是公款消费。也许他是个人埋单或别人给他垫付的钱。”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电影公司现有员工1087人,多数收入还比较低,一般在1000多元,周健民是中层干部,月工资也不到2000元。而一些认识周健民的承租户都说:“周健民烟瘾很大,平时抽的全是苏烟、软中华,这与他的实际收入很不相符。”            

  记者向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负责人提出采访周健民本人的要求,却遭到了婉言拒绝,“一些以前的承租户编造谣言到处乱投诉,给周健民的压力很大,一度曾想不开,准备以命相搏。这时候,采访他只会加大对他的刺激。”

  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负责人还说:“大光明电影院、解放电影院等房屋出租上的问题早已出现,南京市许多部门都知道。我们的态度是,只要证据充分,绝不护短,也希望有关部门公正依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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