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日发布公告,宣布发行2008年记账式(十期)国债266.5亿元,期限1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41%。2008年6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6日发行结束,7月1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6月23日、12月23日(节假日顺延),2018年6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8年6月23日至6月26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商业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至100.20元。
新华社记者 李延霞 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