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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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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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发布
赴台游禁止从事有损两岸关系活动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新京报》报道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21日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规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选择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向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备案。不得与未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注意事项强调,组团社应当与接待社约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游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旅游活动。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

  组团社应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合同包括旅游起止时间、形成路线、价格、世俗标准、交通工具、旅行保险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者与组团社各持一份旅游合同。组团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非合同约定的付费项目。如有违反,旅游者可向组团社索要赔偿。

  注意事项还就组团社提供旅游服务信息、领队人员上岗、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及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报名、旅游签注等作了明确规定。

  另外,旅行社业内人士透露,参团大陆公民只有具备首批开放13省市户籍的才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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