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精要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江苏对口支援绵竹
· 擅改成绩和可能的38年大牢
· 日本舰艇首次访华
· 10月1日起
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
· 明天夏至
南京持续大雨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6 月 20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10月1日起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
  “按照公安部规定,从10月1日开始,江苏将在全省实施机动车号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者自行编排的方式!”昨天,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召集全省车管所负责人进行专题研讨,就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公安部102号令)的细则问题进行了研究。

  自编自选不等于胡编乱选

  据介绍,“102号令”一个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放宽了车牌号码的选择权,这也成了与会人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按照新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者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

  据了解,目前南京正在实施的选号方式为“六选一”。新规定实施后,机动车所有人对号牌的选择权将大大增加,在允许的号段范围内可以由车主选号,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只要车主所选择的牌号不违反规定,不与已发放的牌号重合就行。

  但交管部门表示,车牌自编自选并不等于胡编乱选。据悉,机动车号牌组成有一定标准和规则,比如南京,首先是“苏A”开头,然后才是字母和数字的组合,这都有严格的规定,即使新规定实施后,这个规定也不会改变,所以说,自编自选其实是在一定范围和条件内实施的有限自编自选。

  至于究竟怎么选择,记者从昨天的会上获悉,因此事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目前的操作方案还没有完全敲定。

  临时号牌最多核发三次

  对于临时号牌,很多驾驶员并不陌生,但具体如何申领、使用期限和种类,不少驾驶员并不是很熟悉。此次出台的“102号令”对车辆临时号牌方面也做了比较细致的要求和规定,对临时号牌进行了规范。

  按照新规规定,4种情况下可办理临时车牌:机动车未销售的;以购买、调拨、赠与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新规同时规定,临时号牌共分3种:未销售的和以购买、调拨、赠与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15日;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车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不超过30日;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以及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不超过90日。

  此外,对于机动车未销售的和以购买、调拨、赠与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两类情形,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号牌的,车管所核发临时号牌最多不得超过3次。快报记者 田雪亭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