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刘先生在南京长江边买下8套房,可交了首付后贷款只办下来一套。时隔两年多,开发商通知他其余7套解除合同,刘先生赶紧支付了7套房子的余款,可收下全部房款的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法院昨天判决开发商在一周内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在法庭上解释说,刘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后,公司就将他提交的申办按揭的资料,及时转给了几家银行。但是这几家银行在审核后,认为发放贷款存在风险,因而终未能办成贷款。
开发商认为,办理贷款不成的风险应当由刘先生自己承担。开发商当庭反诉要求刘先生支付2年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否则就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刘先生并未与贷款银行直接联系,所有贷款材料的传递均由开发商代办,当贷款受阻时,开发商应明确告知刘先生,因此开发商所说刘先生违约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在刘先生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并以律师函的形式通知后,开发商就应交房,逾期不交房就构成违约。昨天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在7日内交付,并向刘先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