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金婚》惹上了编剧著作权纠纷,职业影视编辑李女士认为自己作为该剧编剧之一,署名权和著作权受到侵犯,将出品方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1万余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李女士称,2005年12月1日,她和两被告签订了《剧本创作协议》,被聘担任电视剧《金婚》编剧之一,负责创作50集剧本中的后25集剧本。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支付给她后25集中的前10集的费用81000元。但在2006年6月初,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突然通知她剧本要退稿。双方再次约定,李女士前25集署名策划,后25集署名编剧之一,后15集剧本初稿费按稿酬处理。此外,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再支付后15集剧本初稿费的30%(36450元)给她。李女士认为,《金婚》后15集里用了许多自己初稿中所写的情节、人物、细节、对话等,违背了“退稿”约定,而且在该剧播出前后,宣传品编剧署名栏里都没有她的名字。
记者采访了《金婚》的策划人兼导演郑晓龙,一提起这场官司,郑导哭笑不得:“这人编剧水平完全不行,倒是挺能狮子大开口的。在写剧本之前,我们策划团队已经整整进行了8个月的工作,李女士根本没有参加。因为当时让编剧交稿的时间比较紧,王宛平才找到老同学李女士,希望她能根据自己前期写出来的50集分集大纲,来完成后25集的剧本创作。但李女士把剧本拿来之后,我们一看完全不行,于是和她谈了退稿的事。之前我们已经付了她全额的10集稿费,后来也按照退稿的标准给了她稿费。要说冤,我们最冤,因为宛平修改并重写了后25集,我们另外又付了宛平稿费,我们等于花了两笔钱。”
郑晓龙称,他们考虑到李女士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所以还是在后25集中为她署了编剧名,“我们电视剧中心的母带里是有的,但个别电视台和DVD发行方删剪了片头片尾部分,和我们出品方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郑晓龙最后表示,一个好编剧不是通过打官司成名的,“李女士写的剧本和王宛平的水平有天壤之别,她应该在剧本创作上下功夫,而不是动辄和谁打官司!”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