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儿子车祸死亡,妻子将赔偿金几乎全部据为己有,这让年迈的母亲感到委屈,她有权分得部分赔偿金吗?
昨天,王老太太告诉值班律师,她的儿子陆某被张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陆某的妻子李某与肇事车主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协议中,由张某赔付各项损失共50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数额为30万元。协议达成后,肇事车主张某向李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王老太太向媳妇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却只拿到5000元。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葛伟律师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的赔偿,是死者亲属应得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司法实践中,虽然分配的权利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应将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而分配比例,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还应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等情况。结合本案,王老太太应该分得远远超过5000元的死亡赔偿金。
■今日在线
9:00-11:00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 虞兴东
14:00-16:00 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承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