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分)行:……为配合我司基金销售,特制定基金销售激励方案如下……认购基金1万元,奖励价值××元的大米;认购2万元,奖励价值××元的大米或油;认购3万元,奖励现金……”
上述文字出自日前一家新基金推出的渠道销售奖励方案,而类似方案在最近两个月频频现身于部分新基金的促销进程中。
来自业内的信息是,目前的基金销售激励措施与以往相比有很大不同,首先是,奖励费率高,有些公司甚至开到了最高“1%”的天价,这意味着,大约每销售1万元基金,基金公司会直接给一线网点1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励;其次是,奖励基数低,以往基金销售都是网点销售累积达到一定数量后才给奖。而目前是,奖励基数大幅降低,几乎到了有卖就有奖的地步;其三是,操作日益“直接”,很多公司甚至直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兑现奖励。
而各种费用汇总在一起,部分新基金的销售费率已远远超过1年的管理费收入,“亏本”的结果显然是注定了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激励措施,显然和目前已经出台的基金销售法规相悖。
根据2004年7月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二)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四)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等等。
事实上,类似“买基金送食物油”等举措在2003年即已经出现过,而监管部门特别于2004年发出《关于规范近期基金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令禁止。与之对照,部分基金公司目前的销售做法显然是有违规之嫌疑。
快报记者 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