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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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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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上厕所  乘客下车被撞
乘客告公交车公司败诉
  公交车还没开到站就停了,市民王红(化名)和丈夫只得下车,但她刚下车不久,就被一辆摩托车撞成骨折。摩托车逃逸,王红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她认为,如果不是公交车提前停车,那她就不可能被撞。但结果她败诉了。

  这样的案子很典型,也有普遍性,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当你碰到这样的情况,到底该不该下车呢?来看看律师的提示吧!

  公交司机没到站就停车

  去年年初的一天,王红和丈夫像往常一样乘公交车回家,车上的人越来越少,到了傍晚5点多钟时,车上只剩下王红夫妇两人。

  当车开到离终点站不远的一个加油站时,司机因为要上厕所,就把车停在了加油站里。据王红称,司机离开前以车内没有其他乘客为由,逼着她和老公下车。起初,她和丈夫并没有立即下车,但是等了一会后,他们考虑到站点就快到了,而司机又迟迟没有回来,两个人就下车步行回家。 

  不料,当王红走出30多米远时,一辆摩托车将王红撞伤,且跑得无影无踪。后经诊断,王红的左腿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王红被撞的地点跟终点站相距200米左右。

  被撞后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

  因为肇事摩托车是一辆无牌车,肇事司机归案的希望很渺茫。为此,王红将怨气全部撒到了公交司机身上,她认为如果不是司机提前停车,她就不会被撞,所以公交车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今年初,王红将公交车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5万多。

  但公交车公司并不认同,他们认为,驾驶员确实因为身体不适上厕所而提前停车,但司机并没有要求王红下车步行。况且王红下车步行一段时间后才发生交通事故,这与中途停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无法证明“司机逼着下车”

  虽然王红一口咬定是司机逼他们下车的,但在法庭上,她并没有证据能证明。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红和公交车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公交车公司没有将王红送到目的地,是违约行为。但王红下车后在车外被摩托车撞倒,并不是公交车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所以交通事故的侵权方应该是摩托车驾驶员,而不是公交车公司。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王红的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公交车公司违约,为何不承担责任?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律师认为,公交车公司没有把王红送到目的地,构成违约责任。但公交车公司所承担的,只是没有把王红送到目的地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王红因此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应由公交车公司承担。

  现在王红擅自离开车子被撞倒,所以应由肇事一方来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跟公交车公司的违约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王红是在车内发生事故,那王红完全可以追究公交车公司的责任。

  目的地未到,乘客最好不要下车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许某天乘公交车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那么,我们到底该不该下车呢?

  虞律师提醒,如果乘客碰到类似的问题,还没有到目的地时司机就把车子停下了,那乘客最好不下车。即使下车,自己应该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而公交车公司也应该尽量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

  如果能证明司机要求乘客下车,应适当赔偿

  如果我们遇到同样的问题,并且司机要求我们下车,那应该怎么办呢?虞律师表示,如果司机要求乘客下车,乘客有拒绝的权利。因为根据《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公交车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点。

  “而在这个案子中,王红没有证据表明是驾驶员让她离开的,所以王红擅自离开之后所造成的损失,公交车公司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虞律师说。

  虞律师称,而如果王红有证据表明,是驾驶员要求其提前下车的,那么根据客运合同的规定,驾驶员在加油站停车及要求王红离开,没有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对王红离车后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有一定的责任,应当适当给予赔偿。

  “一般乘客如果碰到是驾驶员要求乘客下车的,那么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找其他乘客出庭,这样其他乘客就能作为人证来举证。”虞律师说。通讯员 江研 张初阶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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