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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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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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霞浦“黑车队”背后有大靠山
知情人士称,政府部门30多人持有车队股份
  2008年6月10日,福建省霞浦县祥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石龙再次来到当地运管所办理营运证变更手续,但是,还是没有办成。“应运管所的要求,2007年7月我买回来8辆新车,可是,手续一直办不下来,为这事儿我都跑了无数趟。”陈石龙无奈地告诉记者。

  而让陈石龙郁闷的不仅仅这一件事。地方势力干扰法院判决的执行,牙城车队这个“黑车队”横行乡里,才让陈石龙更加欲哭无泪。

  车队“篡权”

  牙城车队是由霞浦祥龙公司注资成立的,是祥龙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1999年9月16日,祥龙公司与以平先富为代表的12名车主签订协议,约定对原牙城车队所经营的霞浦城关至牙城线路经营权、车辆所有权进行合作,共同经营。

  由于牙城离福鼎市太姥山较近,再加上牙城本地的杨家溪风景区,祥龙公司为了方便经营,向县工商局申请成立了分支机构,改牙城车队为“霞浦县祥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旅游运输车队”,并于1999年11月18日任命林汉金为旅游车队队长。

  2001年,旅游车队因没能通过工商年检而终止,其名称再度恢复为“牙城客运车队”,负责人仍为平先富。但此时的牙城车队的管理权已被林汉金所掌控。

  由于市场良好,在利益的驱使下,林汉金背着祥龙公司开始大量吸收社会资金非法入股,并想方设法将原12名车主挤走。资产总额也从原来的33.2万元变成205万元,但控股的祥龙公司还是原始的18万元,没有任何增值,股份红利也被林汉金个人侵占。

  鉴于平先富与祥龙公司签有经营责任协议书,是法律关系上的主体。因此,祥龙公司于2006年8月将平先富告上了法庭。霞浦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终止祥龙公司与平先富于2000年5月16日和同年10月30日订立的两份汽车客运责任协议的履行;牙城客运车队的经营管理权由祥龙公司收回行使。

  生效判决难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牙城车队没有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无奈之下,法院只好自己出面进行强制执行。2007年7月19日,原牙城车队车辆的牌证被法院强制执行回来后归还给了祥龙公司。当天,霞浦县运输管理所向祥龙公司发出《告知书》,声称祥龙公司是该班线的法定经营者,依法院判决现已收回了该班线的经营管理权,要求祥龙公司在7月20日前调整管理措施。

  祥龙公司根据运管所的要求,调配了100多万元资金,购置了8辆新车。但在祥龙公司办理完汽车相关手续后,运管所却以种种借口不按法院判决让祥龙公司的新车实现经营权。于是,祥龙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祥龙公司胜诉。今年2月1日,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但运管所仍置之不理。

  政府部门有人入股

  霞浦县交通局一知情人说:“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共30多人在牙城客运车队里都有股份,其中包括运管所、公安交警、公安经侦及县政法委等部门的重要工作人员。交通局也曾开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要求交通局内部工作人员有入股的马上退股。”

  祥龙公司根据牙城车队提供的财务资料,委托福建华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结果表明,一个名为“霞浦”的隐形股东2004至2006年分红累计178万余元,“领款人”均没有签字。

  牙城车队的牌证执行回来归还给祥龙公司后,以林汉金为首的40余人就前往福建省人民政府上访。霞浦县政府迫于压力,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为林汉金等人办理有效期为15天的《营运证》。2007年8月27日,县运管所还发出通知,作出该班线恢复原样运营决定。

  《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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