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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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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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公积金暂未调整缴存上限
  南京上限8900元/月,最高缴存2136元;省级机关暂按8000元/月实行

  快报讯 (记者 尹晓波)南京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高到8900元/月,那么江苏省省级机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也随之上调呢?昨天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省级机关的最高缴存上限依然是8000元/月,尚未对此上限作出调整,不过已经就是否调高上限一事正在和相关部门协调。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和南京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0%;企业(包括按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在8%~12%(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10%~12%)幅度内确定。南京这次将缴存基数上限提高到8900元/月,按照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和个人的比例(1∶1)核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最多可以达到2136元(8900元×12%×2)。

  有职工反映说,这次南京缴存基数的调整标准是“200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8900元)”,自己的公积金是在省里缴存的,这次为什么不调整呢?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说,现在省级机关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实行的是8000元/月的标准,因为调整的权限不在他们管理中心,是否调整缴存基数的最高上限,他们正在积极向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及协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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