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经常会说“误人子弟”,但究竟哪些行为属于“误人子弟”呢?12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出台教师“误人子弟”的14条评判标准,在全校教师中引发热议。
这14条“误人子弟”评判标准,涉及教学的方方面面。如讽刺、挖苦学生,上课照本宣科、整堂课以放录像代替教学、批改作业写一个“阅”字了事、教学内容陈旧、对实验过程不熟悉、指导实习不认真、教学出现常识性错误等,凡是涉及一条,均会被认为“误人子弟”。
该校规定,教师一学年出现一次“误人子弟”行为,期末考核降一档,并由学院领导谈话一次;出现两次,期末考核降两档,并由教务处谈话一次;出现三次,期末考核“一票否决”,或调离教学岗位,或者校方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据悉,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的14条新规定,有的地方相对详细,有的则相对笼统,对笼统的该怎么界定,成为不少教师关注的焦点问题。有教师提出,在14条中,教师“不教书育人”、“上课照本宣科”等行为即为“误人子弟”,该如何理解?“8+7的结果一时口误,说成了16,算不算误人子弟?”有教师质疑。
该校教务处副处长王淑华称,教师可以把“14条”评判标准作为对自己教学的一种“警示”,但也不必太过于放在心上,校方对任何教师“误人子弟”行为的认定,都会非常严肃和认真,都会经过慎重的调查和研究,不会轻易下结论。
据《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