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高彦 记者 马乐乐)6户一楼业主将落地玻璃破开,改装成防盗门和推拉门,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认为,业主不能擅自更改住宅结构,判决业主恢复原状。
去年年底,高淳县一处新小区交付使用,不少业主拿到钥匙后,陆续开始了装修。物业不久就发现,部分家住一楼的业主的装修动作很大。当然建房时,为了外立面的美观,开发商对一楼的阳台使用了落地玻璃。而小区里有6户一楼业主在装修时,破除掉部分玻璃,有的将阳台东边的窗户改制成防盗门,有的将阳台南边的窗户改制成推拉门。
业主拿钥匙的时候,物业公司就与业主签有协议,其中约定:业主的装饰装修不得改变住宅的外立面,不得在外墙上开门或窗。显然这6户业主的装修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个协议。依据这个协议,物业公司多次通知他们恢复房屋原状,但6住户均不予理睬。今年5月,物业公司起诉到高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6业主立即拆除改制建筑物,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违反协议内容,装修时擅自将窗户改成防盗门或推拉门,不但改变了房屋的规划设计,也改变了住宅的外立面,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应依法纠正。近日法院判决6业主拆除改制的防盗门或推拉门,恢复房屋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