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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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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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你问
  凭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能追回欠款吗?

  任先生:今年4月,一个邻居向我借了26000元,他打了欠条,说5月10日前还清,但到现在都没还,我现在联系不上他,只有他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我能追回欠款吗?

  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严震律师:如果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真实的,你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起诉,胜诉后申请法院执行,但如其无还款能力,则可能导致执行终止。要提醒你的是,借款前,应收集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工作证等)并进行必要的核实;还要看借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应收集其房产证、纳税单、工资单等资料并进行必要核实。

  旅游途中丢失了物品能得到赔偿吗?

  田女士:前几天我随旅游团到外地旅游,包丢失了,我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

  南京市旅游局:索赔的前提是你在旅游前购买了旅游意外合同。此保险的保险责任中规定:被保险人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的赔偿,保险公司按重置价格或修复费用,在“行李物品保险金”限额内按实际支出给付保险金。按全损赔付后的行李物品残体归保险公司所有。

  参保居民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黄先生:我父亲在南京办的医保,4月生病住进医院,后转到外地治疗,在外地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结算?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转往外地(限北京、上海两地)医院治疗的,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南京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事宜。快报记者 刘晓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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