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被逼无奈的“拾金不昧”
· 下晚自习 两群学生摆场子
· 高空救母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捡钱后遭敲诈,只得上交警察
被逼无奈的“拾金不昧”
  快报讯(记者 王觅)拾金不昧登个记就行了,还要民警备案?昨天,“拾金不昧”的张先生来到派出所上交400元钱,他惊恐地告诉警察,上交是为了“消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市民张先生匆匆来到南京浦口区泰山新村派出所,颤颤巍巍地递给民警400元钱,表示是自己两天前在宁连路附近车站捡到的,现在上交。

  “对了,还要麻烦你们给我备个案!”张先生话锋一转,民警大吃一惊。拾到钱上交登个记就可以了,为何还要备案呢?见民警不解,张先生才不好意思地说出了真相,“有人因为这400块,要敲诈我5000块!”

  原来两天前,张先生在宁连路车站附近,发现了1000多元现金散在地上。“我等了一会,一直没见到失主,自己又不敢全部拿走,便找了三个同时看到的路人给分了,分完剩下的,我们4个人一起找了家饭店吃饭,花完了。”张先生自己占有了400元现金。

  然而昨天一早,张先生外出,只有自己8岁的儿子留守家中,两名陌生男子登门,让张先生儿子转告父亲,要其尽快前往当天捡钱的地方送5000块钱,如不送去,后果自负,并且在张先生家门后砸碎了两个啤酒瓶加以威胁,被吓哭的儿子等张先生回家,急忙将这一幕告诉了父亲。“我是没办法才来报警的,怕他们再到我家威胁孩子,说不定干出啥事呢?”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张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认为这可能是一场“抛砖引玉”的诈骗。“丢下现金的人很有可能当时就潜伏在附近,暗中跟踪拾钱者了解其住处,再伺机上门敲诈。”

  民警提醒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切莫贪心,应及时报警或将钱交给警方处理,不要因一时贪念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刘先生报料奖80元)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