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省血液中心 对社会开放一天
· 5月份 CPI涨幅:7.7%
· 到桥北乘长途车 下月可免费过江
· 城镇居民医保 暂停“半年等待期”
· 养老金验证 请大家抓紧时间
· 沿山大道通车 “拉近”珍珠泉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城镇居民医保 暂停“半年等待期”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居民医保对2009年新参保的居民,暂不实行“半年等待期”规定。也就是说,居民只要在2008年12月2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200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

  据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居民医保科科长郑宁兆介绍,以前规定,2008年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是不能办理当年医保的,只能办理2009年的,而且由于有半年等待期,2009年只能享受下半年的医保待遇。对新参保者来说,如果在“等待期”生病,将得不到医药费报销。部分居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而耽搁了参保时间,所以医保部门最近决定,暂不实行“半年等待期”规定。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