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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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反思严打检讨权力扩张
· 受伤的是不会说话的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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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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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思严打检讨权力扩张
  【热点纵论】

  始于1983年的“严打”算是一个中国特色词汇了,但这个特色,显然谈不上有什么光荣。如今大家都知道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权,他们的权利也应该受法律保护,大家更知道,执法部门应该严格依法执法,而严打,则一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虽是如此,各种各样的严打、公捕公处大会仍然层出不穷,而建设法治社会又恰恰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在如此尴尬的背景下,对作为“政”大于“法”典型的严打进行反思,已经是一个无法避免的命题。

  6月9日的《潇湘晨报》报道说,严打带来的冤案多发、权力滥用等诸多问题,已经让执法机关开始反思严打的种种弊端,北京市公安局将进行警务变革,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

  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权利的不受侵犯,只能寄希望于权力被严格关在法律的笼子里,不越雷池一步。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所谓“法无授权则不可为”,为了阶段性治安目的展开的严打,虽目的正确,却无法律依据,正是政府部门越过了法律给行政权力设定的框框。以如此代价换来的短暂治安,牺牲的不仅是犯罪嫌疑人乃至被冤枉者的权利,更有政府对法律的基本敬畏,公民对法律的朴素信仰——如果政府可以为了达到目的不守法,那么一个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又从何而来?

  严打是一个法律问题,但说到底却是一个权力问题。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律没有授予他们严打的权力,但他们却在“治安”的目的下理直气壮地展开严打,即使明知有如此多的后遗症也在所不惜,这恰恰是一种典型的权力自我扩张。并且,由于目的的正义,更让这种危险的权力扩张看起来更合乎公众心理期待——人们对政府部门给自己盖豪华大楼的警惕性,显然要比为了治安搞严打要小得多。

  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强化,人们必将越来越认识到: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更重要,程序是可靠的,结果则是可变的。在严打后遗症已经越来越明显的时候,政府部门对严打的反思也会很快提上议事日程,严打、公捕的消失也是可期之事。但如果对严打的反思仅仅局限于严打本身,而不能延展至对行政权力自我扩张的检讨,那么,这样的反思,其意义仍然是极有限的。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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