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社会/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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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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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开瓶费,改收“酒水服务费”
苏州按就餐消费额度计算自带酒水服务费引发新争议
  餐厅“谢绝自带酒水”究竟算不算霸王条款?商家究竟应该怎样收取“服务费”?端午节小长假三天,有关自带酒水“开瓶费”的消费纠纷明显增多。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餐饮行业几乎都在对自带酒水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苏州日前提出了按就餐消费额度计算服务费的方式,受到各界关注。

  服务费不是“开瓶费”?

  苏州市价格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带酒水服务费的规定是该协会以及下属的餐饮商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的,不是强制性规定。提法中明确,对自带酒水者可以收取服务费;收取服务费标准最高限额按就餐消费额度计算,特级店为15%,其它店为10%,不得超越。“这样做既允许了消费者自带酒水,又规范了收取服务费的标准。”该负责人称,苏州的餐饮业原来都是“谢绝自带酒水”的,考虑到这有限制消费的嫌疑,所以协会才提出此建议,商家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上下浮动,但都必须明码标价。

  同时,该负责人还一再表示,所收取的服务费和“开瓶费”是两个概念,“我们是不许收取开瓶费的”。至于服务费和开瓶费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对方并没有正面回答。

  消协倡导自带酒水“免收费”

  记者了解到,不提“开瓶费”,但收“服务费”的做法并不止苏州一地。

  那么,服务费究竟怎样收取才合理、行业组织进行统一规范是否合理呢?对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认为,“开瓶费”也好、“服务费”也好,本质上其实都是对顾客自带酒水所收取的费用,前者无非是更加直观一些,该协会倡导餐饮企业都予以免收。如果从顾客自带酒水、餐厅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如使用酒杯、酒具、服务设施等角度而言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那也应该按照提供服务的相对合理成本来收,而不是从就餐消费额度上来笼统规定。

  省消协还表示,近来有关餐饮业一次性消毒用具、开瓶费的相关纠纷较为突出,他们正在收集这方面的案例,近期将发布消协观点及消费提示。

  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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